【县市区动态】安化县出台《粮食双稳工作十一条措施》 保障粮食生产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数: 作者:张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安化县出台《粮食双稳工作十一条措施》,从四个方面全力保障粮食生产。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深化党政同责,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粮食生产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包大规模种粮大户责任制,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督促和指导乡镇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将粮食生产纳入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早稻生产任务,受到上级追责问责的乡镇,除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以外,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优化种植结构。围绕粮食生产面积“只增不减”,产量维持较高水平、品质进一步优化要求,引导严格管控区种植玉米等旱粮作物增面积,双季稻优势区开展双季稻轮作,有效遏制抛荒撂荒和“非粮化”现象。

  四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粮食生产补贴。2024年统筹安排粮食生产资金 2164 万元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全方位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程社会化服务。抓实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提前谋划防控方案,及早部署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危害,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强化农业保险服务。积极争取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和水稻全收入保险试点,实行真实性查勘理赔,保障农民利益。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在功能区内完成2.4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打造一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确保旱涝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