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市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近日,南县发改局公布了南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继续免收学费与教科书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和课本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补卡费和校外活动费;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中小学教材严格实行“一科一辅”政策,各学校不得统一强制征订,各科目教辅不得重复征订,也不得捆绑销售,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有关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并要求各学校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费的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的长期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