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作者:邓昊辉

益发改调控〔2019〕298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益阳粮食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切实加强中晚稻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未雨绸缪,及早安排部署中晚稻收购工作,提前研究制定具体收购工作方案,分工合作,履职尽责,抓实抓细抓好。尽早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等保障措施,指导各类收购主体提前做好收粮场地、器材工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各区县(市)发改(粮食)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收粮一线调研督导,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开辟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售粮。

二、坚持市场引领,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各地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组织市场化收购。积极支持辖区内央企、省企发挥好储备粮轮换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前入市按市场价格收购储备粮;充分利用我市粮食加工大市的优势,调动各类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就地转化;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合作关系;大力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当地要主动为企业搭建产销合作平台,积极与广东、福建等传统销区开展订单收购、原粮收购、代收代储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合作。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质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严肃查处“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良好秩序。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安全、粮食安全和质量安全。

四、深入开展“人性化服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人性化服务”收购,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强化各项服务措施。要切实加强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民提供整理、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各收储企业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交“明白粮”。有条件的,要提供空调休息室和用餐服务等,让农民交“舒心粮”,切实为送粮农民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严格管控舆情。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中晚稻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中晚稻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