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告知书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1-19   点击数: 作者:

各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户: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函》(湘发改函〔2018〕264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11月抄见电量起,对本市各电网(含茶盘洲镇)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实行最高限价,即终端用户电价不得高于《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电〔2018〕11号)文件规定的“预购电”价格(0.919元/千瓦时)。

各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户要及时知晓国家电价政策,敢于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说不”,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价格监督部门将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