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精准衔接《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相关条款执行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文件第十九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形第四款“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 30 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的规定,《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第十七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第六项内容“进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的车辆。”调整为:“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必须全面落实30分钟免费停放政策,不得擅自缩减免费时长、变相违规收费。
三、其他事项
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对标《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规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重新办理收费审核手续,市场指导价管理的要及时更新停车收费系统参数,确保政策落地无偏差、无遗漏。
本通知自2026年8月4日执行,有效期四年。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益阳市公安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