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益阳市福寿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数: 作者:服价科

益阳市福寿园生命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 号)有关规定,在价格调查、成本测算的


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集体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益阳市福寿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益阳市福寿陵园公墓是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抵押、出租或转让。

二、益阳市福寿陵园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一)单人墓位7750/座,双人墓位12400/座,两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

(二)墓位收费未包含落葬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此两项收费标准按益发改价费202479号文件执行,其中双人墓位管理费按单人墓位管理费的1.6倍收取。

(三)墓碑刻字等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规范收费管理

(一)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经营单位应与丧葬用户签订墓位购置合同或协议,依法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经营单位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三)要做好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12315)、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监管部门的检查,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2024418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7

关于制定益阳福寿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