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减益阳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数: 作者:服价科

益发改价备〔202353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减益阳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益阳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益阳金科集美东方申请调减4#、7#、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益政办发〔2022〕12号)、《关于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试行)》(益发改价费〔2020〕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调减益阳金科集美东方4#、14#、15#栋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栋(住宅27套,总面积3596.4㎡)预售备案价最高价为6957元/㎡,最低预售价格为5447元/㎡,预售均价为5957元/㎡);7#栋(住宅29套,总面积3586.43㎡)预售备案价最高价为5655元/㎡,最低预售价格为5319元/㎡,预售均价为5471元/㎡);14#栋(住宅15套,总面积1864.5m2)预售备案价格最高价为5314元/m2;最低预售价格为4817元/m2;预售均价为4995元/m2;15#栋(住宅15套,总面积1864.5m2)预售备案价格最高价为6088元/m2;最低预售价格为4880元/m2;预售均价为5288元/m2。

二、本商品房报备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定价原则为成本、税金加合理利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销售,备案事项风险由你公司承担。

三、你公司要严格做好“一房一价”公示,标明预售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做到公示价格与预售备案价格相一致;并公示监督电话12315。

四、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的预售价格。

五、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由建设单位依据益价服〔2012〕124号文件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载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六、备案价格自备案之日起原则上三个月内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到我委重新报备。

七、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价费公示规定和利用其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你公司对申请预售价格备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报备资料由我委存档备查。

九、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备案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1.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一房一价”明细表

2.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综合信息表

3.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

4.金科集美东方4#、7#、14#、15#栋销售价格承诺书

 金科房地产调减价格备案范本.doc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