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改价费〔2023〕94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益发改价商〔2020〕175号)文件收费试运行到期的续期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如下: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2.60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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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
月收费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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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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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10)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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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含5)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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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
120 |
3、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医疗废弃物产生量每吨4000元。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你公司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范围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的无害化处置等费用。
三、你公司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废物到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职责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缴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你公司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市监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