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15   点击数: 作者:服价科

各区县(市)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现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医保发〔2023〕10号-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