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你读懂了吗?
发布时间: 2018-03-30 15: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华社3月21日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又一次得到重大完善,为奋进新时代奠定了总章程,得到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和热烈拥护。宪法修改回应了哪些重大问题,体现了哪些民心期盼,为奋进新时代提供了怎样的顶层制度设计?半月谈记者特此整理了宪法修改备受瞩目的一系列重点内容。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将其与科学发展观一同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也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这一修订,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易,体现我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巍认为,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此次修宪,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对宪法第一章“总纲”、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相应条款作出了修改。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宪法中作出规定。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除了上述改动之外,此次宪法修正案还有多处重要改动,包括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等。

                                                                                                (转自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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