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省地震局举行
发布时间: 2018-08-03 16:47     来源:湖南省地震局 作者:彭熠琨     [字体:  ]

8月3日上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省地震局召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广电、潇湘晨报、红网、长沙政法频道等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汉良向新闻媒体发布了《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他指出湖南省不是地震安全岛,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背景。2009年《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以后,省地震局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3年5月完成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为了适应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再次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完成了修订稿的编写,并开展了大量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修订稿于2018年7月19日经湖南第十三次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重点更加突出、责任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新《实施办法》规定了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对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抗震设防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确保了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抗震设防;对部分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或者冲突的地方进行了修改。

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建华、省人大教科文委卫委黄维副处长分别讲话,对《实施办法》修订主要目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如何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新《实施办法》工作,切实履行防震减灾法律职责,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人员对《实施办法》修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实施办法》的修订,使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提升全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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