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4-01-17 08:49     来源:益阳市应急局 作者:     [字体:  ]

事项介绍

基本编码
430206017W00
实施编码
11430900MB198267593430206017W00
事项名称
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方式
0737-4223048
监督投诉方式
0737-422495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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