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4-01-17 08:40     来源:益阳市应急局 作者:     [字体:  ]

事项介绍


基本编码
430206011W00
实施编码
11430900MB198267593430206011W00
事项名称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三条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方式
0737-4223048
监督投诉方式
0737-422495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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