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宝林冲集中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室外附属工程一标段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益阳东部新区行政审批局批文名称及编号益东行审核[2020]06号,项目业主为益阳市鱼形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园建设工程,室外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029.995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宝林冲集中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室外附属工程一标段;
1.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宝林冲;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益阳市宝林冲,包含室外园建设工程,室外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本次招标金额为2029.9959万元;
1.3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室外园建设工程,室外市政道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2.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 需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 。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请单独准备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5.2.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11月21日起 2020 年11月27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现金),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0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同时在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 设立开标会场,投标人同时递交叁份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辑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的纸质投标文件,以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1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0737-4292125。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鱼形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沧水铺镇灵宝山村
联 系 人: 谢先生
电 话:0737-46170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资阳区五福东路杨树三组新三栋201号
联 系 人: 陈俊汝
电 话:0737-3102178
邮 箱: 7455415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