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益开办发〔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3-21 16:0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外经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13

 

 

2017年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

     

 

为全面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工作实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关于益阳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益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纳入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的市直责任招商单位、市直鼓励招商单位以及市绩效评估设置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其他市直单位等。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省定指标与市定指标,其中:各区县(市)考核招商引资、外资、外贸、外经、社零等业务指标;市直责任招商单位、鼓励招商单位等考核招商引资指标。

(一)省定指标

1.内联引资;

2. 利用外资;

3. 对外贸易(外贸进出口、加工贸易);

4. 外经合作;

5. 社会消费品零售。

(二)市定指标

1. 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2. 新引进项目个数;

3. 新开工项目个数;

4. 新投产项目个数;

5. 工业类项目比重;

6. 园区类项目比重;

7. 工业招商项目财税贡献率。

(各区县市目标任务见附表1,市直责任招商单位目标任务见附表2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区县(市)

设定标准分值150分,加分50分,理论总分值200分,具体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如下:

1.省定目标任务(50分)

1)实际利用外资,分值10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8+(实际完成数/全市总量完成值)×2。总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2)引进省外境内资金,分值10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8+(实际完成数/全市总量完成值)×2。总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3)外贸进出口,分值10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4+(总量实际值/全市总量算术平均值)×2+【(1+实际增幅)/1+全市平均增幅)】×4

4)加工贸易,分值5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4+(实际完成数/全市总量完成值)×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出500万人民币加0.2分,总分满5分止。

5)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分值5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5

6)社会消费品零售,分值10分。

增速得分=达到设定的增速目标,计6分。每高于或低于设定增速目标0.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减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新增社零限上企业个数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1个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2.市定目标任务(100分)

1)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目标,分值10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1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2)新引进项目个数,分值15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1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每增加1个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3)新开工项目个数,分值20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2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1个加0.2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4)新投产项目个数,分值25分。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2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1个加0.3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5)工业类项目比重,分值15分。

  =(“三新”项目中工业类项目个数/“三新”项目总数)×15。工业类项目比重低于60%,该项不计分。

6)园区类项目比重,分值10分。

  =(“三新”项目中落户省级园区、市级工业集中区项目个数/“三新”项目总数)×10。园区类项目比重低于50%(益阳高新区比重低于80%),该项不计分。

7)基础工作,5分。

考核各业务资料完善、落实工作要求等情况,实行扣分制,扣完本项分为止。

评分标准:在手在谈项目少于25个、“项目库”新开发项目少于10个、“招商网”未及时动态更新、信息报送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分别扣1分;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建立台帐、统计报表)少于200家的,扣5分;平时工作调度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被《政务督查》等通报点名1次扣0.1分;其他业务工作按相关要求、标准扣分。

3. 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30分)

1)工业招商项目财税贡献率,分值20分。

  =(五年内新引进落地工业企业当年实际交纳国地两税数/本地当年国地两税总额)×20

2)引进重大项目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或央企、国内500强、主板上市公司,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完成市域内公司注册,分别加321分(如项目属多个类别,取最高值,不重复统计),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省级、市级招商会节活动,新引进项目现场签约的,每个分别加1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市直责任招商单位

1. 新引进项目,35分。

      =(项目合同投资额/目标任务)×35。引进多个项目可累计计分,总分值不超过35分。

2. 新项目进度,50分。

分有资金到位形成固定资产和未形成固定资产两种考核方式,两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当年新签约、新注册、有资金到位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50,加分不超过本项分值的20%

当年新签约、新注册,未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实行分阶段量化打分。按项目建设进度,分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估、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投产等七个阶段(租赁标准化厂房项目如达到开工或投产阶段,立项审批至施工许可环节,按有关规定不需审批的,视同完成该进度要求)。设定每个新引进项目阶段进度总系数为1,其中前5个阶段进度系数均为0.1,后两个阶段进度系数分别为0.20.3

      =项目合同投资数(不超过目标任务额)×项目进度系数÷目标任务数×50。引进多个项目可累计计分,总分值不超过50分。

3. 基础工作,15分。

考核业务资料完善、落实工作要求等情况,实行扣分制,最多扣15分。

评分依据:“人员库”少于2人,扣3分,在手在谈项目少于5个、“项目库”新开发项目少于2个、“招商网”未动态更新、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分别扣1分;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建立台帐、统计报表)少于20家的,扣5分;平时工作调度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其他业务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政务督查》等通报点名1次扣1分;优化投资环境不力,被企业投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项目行政审批不按有关要求、时限办理等情况,经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每查实1起,扣15分。

(三)市直鼓励招商单位等

1. 业绩考核,50分。

市直鼓励招商单位以及市绩效评估设置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其他市直单位,不下达指令性目标任务,不统一组织进行业绩考核。如有实际招商业绩,经主动申报,参照市直责任招商单位评分办法核实认定,并折算计分,纳入奖励单位评选范围。

2. 支持服务工作,50分。

市直鼓励招商单位以及市绩效评估设置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其他市直单位,提供全年招商工作、企业服务书面总结材料,综合情况进行评分。优化投资环境不力,被企业投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项目行政审批不按有关要求、时限办理等情况,经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每查实1起,扣20分。

四、招商引资考核项目及资金等的界定

(一)项目范围界定。

1. 项目范围总体界定: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投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即工业、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三类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商业体量占比30%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商贸物流、酒店、学校、医院、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2. 新引进项目界定:当年签订投资合同或入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合同除外)并在市域内工商部门新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增资扩股类项目,即往年落地企业当年新引进市域外投资方合资合作,新引进市域外固投1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项目,依据企业合作协议、股权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往年落地市域内企业无新增市域外投资方,企业自身异地搬迁、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类项目(往年引进的市域外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拿地新建城市综合体除外),不纳入新引进、新开工、新投产项目考核范围。

3. 新开工项目界定:考核年度及前一年新引进的项目,供地项目在考核年度土建工程达正负零以上(场平除外)、租赁厂房项目设备安装完成30%以上,现代农业、服务业项目以平台开始筹建、完成总投资20%以上为认定标准。

4. 新投产项目界定:考核年度及前两年新引进的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工业项目设备运转,服务业项目竣工营业,农业项目机构平台投入使用。

5. 其他。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项目不重复认定业绩;国家、省、市、县区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资、立项争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外包类PPP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以及加油(气)站、沙石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特许经营权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三新”项目考核。

(二) 引进资金界定。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界定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原则上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无验资报告的,以实际土地价款、基础投资(包括厂房租赁)、设备购置支付票据为准。

2.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新引进项目合同投资额的核实认定,主要依据项目投资合同,再综合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等情况进行评估核定。

3.新引进外来投资方与本地企业合资合作,只确认市域外资金增资扩股部分。

(三)引资单位界定。

1.市直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的认定,遵循实事求是基本原则,按照“第一接触、第一引荐”原则,在第一时间内陪同投资商到市、区县(市)商务局进行商务洽谈并登记备案的单位为项目引资单位。

2.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洽谈的项目签约落地后,20个工作日内由备案单位、投资方填报《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引进项目原则上不分享,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引资业绩单位。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不纳入区县(市)“三新”项目考核,项目落地后形成的固投统计工作由区县(市)负责。

五、考核组织实施

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季度进度考评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一)数据采集

区县(市)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1220日,市直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1215日。考核数据主要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收集提供,由市商务局汇总。

1. 市商务局负责采集省商务厅确认后的实际利用外资、内联引资数据;采集海关确认后的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数据。

2. 市统计局负责采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及社零限上企业个数数据。

3.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五年内新引进工业企业税收贡献率数据的收集和认定。

4. 其他指标数据由各考核对象提供佐证材料,以考核小组现场查验、核查资料等方式确认。其中,区县(市)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投数据经抽样点调考核项目,经现场查验、核查资料等方式确认抽样数据,按核减比例计算总量目标完成数据;市直单位新引进项目申报业绩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以及项目投资合同、立项(核准)批文、环评批复、用地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

1. 平时考评。平时考核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半年讲评的方式进行。月调度在月后20日内对上月统计指标情况进行通报;季考评6项市定业务指标和基础工作(省定指标以及加分项目不列入季考评范围),季后10日内组织项目现场核查,15日内按照计分办法计算分值,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季考评得分按3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总得分。

2. 年度考核。市定指标年终考核得分按7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区县(市)市定指标季度考评分、年度考核分和省定指标分以及加分总和为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按季度得分30%、年终考核得分70%比例汇总评分。

(三)考核组织和结果审定

季度考评由市商务局抽调人员进行,区县(市)商务局参与对市直业绩项目的季度评审;年终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年考评结果,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奖惩

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类。区县(市)得分150分为完成年度任务,市直责任招商单位得分50分为完成年度任务,评为合格单位,再分别按排名取前3名、前10名评为先进单位。

(一)按季度通报考评排名情况,对区县(市)季度考评得分最后一名、市直得分最后两名,由市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区县(市)连续两次得分最后一名、市直连续两次得分最后两名,由市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县(市)连续三次得分最后一名、市直连续三次得分最后两名,实行黄牌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与市绩效评估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其中,对“一票否决”的单位,提请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1年内不进行岗位调整、不列入提拔考察对象;对连续2年考核获评先进单位的区县(市)、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行文提请组织部门予以重用。

(三)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市绩效评估体系,按最后实际得分进行折算计分(不加分,完成年度任务不扣分),计入全市绩效评估总分值。

(四)年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区县(市)、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未完成年度任务、评为不合格单位的,须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五)33家市直责任招商单位20万元年度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结构性拨付,年初拨付10万元,考评完成年度任务后再拨付另外10万元工作经费。

(六)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按照《关于益阳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益办发〔2015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7年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1.2017年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分配方案

2.2017年益阳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方案

3.益阳市2017年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业绩项目备案登记表

 

 

 

 

                  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七年        

 

 

 

 

 



附表1:

2017年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分配方案

(区县市)

 

经济

指标

 

分项

指标

发展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

省定指标(50分)

市定指标(100分)

招商引资

20分)

对外贸易

15分)

外经合作

5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

10分)

招商引资(100分)

其他

细化

指标

区县市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引进境内省外资金

(亿元)

外贸进出口总量

(万元)

加工贸易总量

(万元)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万美元)

社零

总额增速

%

新增社零限上企业(个)

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新签约

项目

(个)

新开工

项目

(个)

新投产

项目

(个)

工业类项目比重(%

园区类项目比重(%

高新区(含东部产业园)

6875

54

84744

5100

189

11.4

3

95

35

35

30

60

80

 

赫山区

5145

58

132133

5500

218

11.6

9

86

30

30

30

60

50

 

资阳区

3285

53

122223

1000

182

11.6

9

69

28

22

20

60

50

 

安化县

2820

37

23122

1300

853

11.6

9

49

25

20

15

60

50

 

桃江县

2680

49

14535

3000

223

11.5

8

64

25

20

15

60

50

 

沅江市

3010

51

69370

29500

232

11.6

9

64

25

20

25

60

50

 

 

510

10.4

7267

300

194

11.4

6

19

18

15

15

60

50

 

大通湖区

175

2.6

6606

300

121

11.5

3

7

8

5

5

60

50

 

 

24500

315

460000

46000

2212

11.5

56

453

194

167

155

60

50

 

说明:1、全市社零总额增速确保11.5%,努力实现增长12%的奋斗目标;2、根据市统计局意见,原市直企业社零数据纳入高新区总额;3、新增限上企业中,住餐企业须占比30%以上。


附表2:

 

2017年益阳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一、市直责任招商单位(共33个,下达指令性目标任务)

(一)产业招商单位(20个,共42亿元)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15亿元;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委,各3亿元;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药监局、市供销社,各1亿元。

(二)平台招商单位(11个,共17.5亿元)

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委台办,各5000万元;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公司、市交发投公司、市两型办,各1亿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各3亿元。

(三)专业招商单位(2个,共4亿元)

市商务局,3亿元;市投资促进事务局,1亿元。

二、市直鼓励招商单位(共41个,下达指导性目标任务)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委老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侨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讲师团、市政务中心、市资产管理办、市地方志办、市移民开发局,各5000万元,共20.5亿元。

 

 

 

 

 

 

 

 

 

附表3:

益阳市2017年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

业绩项目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备案时间

 

企业工商登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投资额

 

落户地(区县、市)

 

项目内容

 

 

投资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当年形成固投额

申报额

 

项目进展情况

合同签定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立项审批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用地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

 

施工许可情况

 

施工进展情况

 

项目投产情况

 

联络引进

简要情况

 

 

 

 

 

 

投资方确认意见

 

签字(盖章): 

2017     

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就该项目是否为            招商对接、引进业绩项目事项进行核实,提出核查意见( 确认/不予确认),于        日(5个工作日)前将此业绩项目备案登记表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0001             

 

    益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落户地区县(市)分管领导、商务部门核实意见

            

 

(对该业绩项目引资单位有异议的,请具明详细情况或说明)

 

 

 

签字(盖章): 

 2017     

 

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核查

意见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2017     

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2017     

 

 

填报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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