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益财绩〔2020〕147号
发布时间:2020-06-15 15:0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有关市直部门(单位)、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为预算调整、压减一般性支出提供依据,根据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决定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9年度部分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5个财政支出项目和3个整体绩效评价部门(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等文件规定。

(四)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情况等。

(五)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

(六)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七)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完整,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项目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或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3、项目绩效情况。重点是项目实施或竣工(达产)后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要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建议。

4、项目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项目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项目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5、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对年初预算、本年度追加、上年结转结余、年度可用金额和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2、“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年初预算、当年决算、上年决算情况进行分析。

3、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对专项和项目资金的上年结转结余、年初预算安排、本年预算追加和实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项目实施程序、取得的效果进行核实、评价。

4、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决算口径对上年和当年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析,了解为盘活存量资金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等。

5、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绩效。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个性指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考核任务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职能,在津贴补贴政策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控制、预决算公开、资金管理、财经法规及制度落实方面的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和得分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

6、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绩效自评是否按要求开展,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四、评价方法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调查问卷和实地察看为基础,综合应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对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部门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意见(结论)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要独立开展绩效评价,主动联系市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科室及市直主管部门,查阅、了解并收集资金及政策相关资料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6月25日前完成),从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实施、效果等方面深入了解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出能准确、全面反映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

中介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实事求是指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现场评价抽样调查的资金和项目(现场抽查比例要占总项目数和总资金额的30%以上)。要认真开展现场评价,8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等级,并送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科室征求意见,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审核把关,9月15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相关市直部门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时间和要求,督促区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认真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六、纪律要求

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2),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获取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责任。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行承担。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3),由中介机构将回执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操作、隐瞒问题、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2020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2: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3:现场评价回执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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