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
益财金〔2018〕77号
发布时间:2018-04-16 10:1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PPP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PPP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市PPP工作,确保我市PPP项目规范运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PPP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控地方债务增量,防止假借PPP变相举债形成隐性债务,导致债务风险积累,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PPP工作作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二、加强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有关规定,对PPP项目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性质合法合规。

(一)分类管理,规范运作。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分类管理,规范运作。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对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的、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以及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情形不得入库;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不能入库;未建立按绩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项目建设成本未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绩效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不准入库。

(三)组织开展已入项目库的项目集中清理。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已纳入负面清单的PPP项目、对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四)建立项目库专人负责制。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并更新项目信息。同时,对所有入库项目的材料进行档案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资料、采购文件、PPP合同、“四证”、绩效付费凭证等,保存期长于项目合作期。

三、加强10%的财政支出红线的监管、严禁变相融资

(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中的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不超过10%。”要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动态记录当地财政对已签约实施PPP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政府付费、缺口性补助、风险责任及其他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遵守10%红线的“硬性”约束,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区县(市),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理。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文件精神,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PPP,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四、加强PPP项目融资管理

(一)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融资义务,防止项目因融资不到位而搁置甚至失败。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防止因资本金“空心化”,导致社会资本长期运营责任的“虚化”,加剧重建设,轻运营现象。

(三)社会资本的股份不得由第三方代持,遏制当前部分社会资本中选后自行指定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以及部分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担项目施工或勘察设计任务,不实际出资入股等不规范现象,确保社会资本选择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加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

五、加强PPP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约定重大变更事项。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控制工程造价总额。在财务决算审计阶段,对超出工程造价总额部分或节约部分可以给出一定程度奖惩,激励项目公司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PPP项目坚持以运营为核心,发挥社会资本的运营优势。对于不包含实际运营内容、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及重建设、轻运营的纯工程类项目,不得以融资为目的包装成PPP项目。

六、加强PPP项目绩效考核

要贯彻PPP以运营为核心,以绩效为导向的理念,推动PPP项目由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

(一)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与项目绩效考核挂钩,强化项目产出绩效与社会资本回报的激励约束。

(二)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均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且建设成本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

(三)政府付费应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平滑安排,防止项目将财政支出责任过度前移或后移。

七、加强PPP咨询机构、专家库的建设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名单的通知》(益财金〔2018〕14号)的要求,为确保PPP项目咨询服务质量,各区县市财政局和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合适的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具体项目在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时应履行必要的政府采购程序,具体项目选定的咨询服务机构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PPP咨询机构库实施动态管理。

八、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PPP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投资、价格、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发改、审计、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协调合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从发改、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按规定程序选定或在益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相关规定抽取投融资、法律、财务、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加快PPP项目的推进、落地和实施。

九、加强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已实施PPP项目合规性检查、PPP 项目成本核算检查、PPP项目合同管理检查、建设期间的质量和进度及服务能力的检查等。对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PPP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等行为,应责令实施机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

 

 

 

 

 

 

 

 

 

 

 

 

 

 

 

 

 

 

 

 

 

 

 

 

益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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