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7〕200号)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8月2—25日对全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现有人员编制48人,实有人数50 人,内设办公室、村镇建设科等16个科室、市质安监站等16个二级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住房安全,自2008年底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该项目)试点。该项目主要帮助农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等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项目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状况划分补助档次,实行差异化补助,不搞“平均”或“普惠”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16〕292号)精神,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16年度改造任务15600户,其中:第一批5300户,要求于9月底动工,12月底全部竣工;第二批10300户,要求于12月底动工,当年竣工率不低于80%,2017年6月全部竣工(附件5—2:各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明细表),各级预算共安排项目资金16864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度全市共完成该项目15692户,超过目标任务92户(见附件5—2),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各级预算共拨入项目资金16864万元,其中中央12051万元、省级3611.5万元、市级配套535万元、区县(市)配套666.5万元(其中资阳区配套资金中含2015年应配套部分127.5万元)(附件5—3:各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5〕128号)精神,中央财政按每户7500元对所有区县(市)实行补助;省级财政按每户5000元仅对国贫、省贫、连片扶贫开发县、西部政策县给予补助,我市桃江县及市辖区均未列入省级补助之列。按照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下达2016年项目资金指标文件(益财社指【2016】28号、207号)要求市、区两级补助每户不低于2500元,除大通湖区未实行补助外,市级对其他各区每户补助1000元;剔除2015年应配套资金127.5万元外,资阳区每户配套资金1500元;赫山区每户当年配套资金800元,于2017年4月追加700元;高新区、大通湖区配套资金均未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止绩效评价日(2017年8月25日)止,全市共发放项目资金16866.1万元(附件5—4:各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除集中安置项目外,所有项目补助金额均在标准范围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区县(市)均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纳入国库(专户)集中管理,单独列帐反映,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放,暂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施基本规范:一是组织机构较健全。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市)住建局为责任主体。二是制度建设较完善。根据各地实际,市县两级均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统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资阳区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对接实施方案》、《赫山区洪涝灾害倒损房屋恢复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程序制度》、《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三是项目实施基本规范。各区县(市)在核实贫困农户存量危房基础上,建立一户一档,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议评定,进行危房鉴定后,报(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同时,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并与农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房(改造)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补助标准等。项目完工后组织村、乡镇、县等三级验收。四是落实重点帮扶、差异补助制度。项目实施中,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受灾等特困家庭实施改造。根据危房等级、农户贫困程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五是制定规划,加强引导。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对规划选址、农房设计、农村建筑工匠制度等进行规范、引导,优化建造方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六是建立危房改造台账。按照项目实施顺序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规范项目申报、公示、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及资金发放等程序,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主要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7〕200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受益农户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及审批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发放是否合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深入全市8个区县(市),每个区县(市)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2个村组开展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0.2分,被评为“优秀”等级(详见附件5—5: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其中资阳区、高新区、南县等评价结果较好,桃江县、沅江市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由于疾病、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力等各种原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曾较突出。通过该项目实施,大部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受益农户不断增加。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投入项目资金68706.98万元,解决住房安全农户72656户,基本杜绝了农村建档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住房不安全问题。

二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村住房质量。农村危房改造拉动了建筑、装饰材料及家具家电等市场需求,拓展了农村就业渠道,带动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大力培训住房建设管理人员和建筑工匠等,广泛普及农房建设技术,因地制宜制定村庄规划,提供农房建筑图集等,有效推动了农村基本安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随着中央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持续扩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逐步增加,有效带动各级政府对农村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资金投入。结合精准扶贫、灾后重建,整合资源、统筹实施,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集中连片等有机结合,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生态发展。

四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受惠群众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取得了实效,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群众满意度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级财政资金安排不平衡,部分区县(市)补助发放标准偏低。中央财政对所有区县(市)按统一标准实行补助,省、市级财政仅对规定区域实行补助,除资阳区、赫山区安排配套资金外,其余各区县(市)均未安排配套资金。由于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一,部分区县(市)项目资金有限,导致补助发放标准偏低。

二是项目实施政策落实不够,个别区县(市)补助发放偏平均主义。项目实施中,个别区县(市)工作方法较简单,不是按整村整乡连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推进,而是将改造任务分配到各乡镇;核定补助标准时,不是根据“重点帮扶、差异补助”原则,按危房等级、农户贫困状况实行差异化补助,而是偏平均主义。

三是个别区县(市)危改对象认定不够精准,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区县(市)村组、乡镇对危改对象审核不严、把关不牢,没有将住房最危险、家庭最困难的农户列入优先解决,补助资金也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一户一档”资料中,申请报告、村委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危房鉴定证明及房屋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不齐全。

四是个别县建筑标准控制不严,存在少数危改新建房屋面积超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危改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2人户不得超过45㎡,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得超过20㎡。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危改农户新建房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七、建议

1、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审批及发放等程序,严格审核危改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及时、完整、真实,确保危改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2、健全制度,加强督促。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项目资金。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4、完善资料,妥善保管档案。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清理,完善“一户一档”信息,对信息录入不全、程序不到位的要求其认真整改,严格规范。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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