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报告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湘财综〔2017〕7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2016年度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15年超任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16〕77号),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33229户,88个项目,面积2451655平方米;2015年超任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任务2722套,23个项目,面积161526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6920户。

2016年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165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883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701万元。

二、自评开展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我市各级均对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市本级专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布置,学习了文件,并委托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对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有限公司、益阳市高级职业学院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运用进行绩效评价。

各地自评得分情况如下:

市本级98分;桃江县100分;南县100分;沅江市100分;资阳区100分;赫山区100分;大通湖区100分;高新区100分;安化县98分。

三、市级初评情况

根据湘财综〔2017〕7号文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区县(市)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区县(市)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初评,初评得分排名情况如下(见附件7—2):

市本级98分;桃江县97分;赫山区97分;资阳区96分;沅江市95分;大通湖区95分;安化县95分;南县95分;高新区93分。

四、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2016年全市共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722套,面积162642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33229户,面积1755707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7080户。

除省直管县外,我们对上级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和下拨。2016年中央资金98833万元,上年结余102万元,全年支出98935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出率为100%,其中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支出2025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9795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67115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701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383.8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9591.81万元,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792.02万元)。

为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把这项民生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建立健全了统筹调度机制、考核通报机制和约谈问责机制等三大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调度管理,实行跟踪问责。年初根据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将保障性住房和棚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区县(市)和市直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益房发〔2016〕22号)。4月15日,市长亲自主持召开高规格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常务副市长亲自挂帅“资江两岸”棚改项目,任指挥长。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专题调研和亲临项目现场调研和督查。与此同时,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建立健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确保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抓规范。根据益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7年底前要完成中心城区95%的成片棚户区改造,组织编制并由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心城区2016-2017年两年棚改计划》。制定出台了《益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城市棚户区验收暂行办法》、《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了涵盖计划申报、项目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考核全过程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三)强化项目建设抓进度。一是实施并联审批提速前期工作。针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相对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工作实际,我们建立项目快速通道,采取“并联”办理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审批程序、可同时进行的项目,要求各职能部门同时审批,及时办理;督促个别区县(市)对年底确实难以实施且不能按时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确保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实施征拆攻坚加快征拆进度。将市中心城区2016年棚改项目全部纳入年度征拆计划,逐项目明确征拆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加强棚改政策宣传,抓实项目入户摸底调查、房屋测量、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结合市征地拆迁攻坚行动,强力推进房屋征拆。截止去年11月底,市中心城区完成房屋征拆127万㎡,征拆力度前所未有,为棚改加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严格分户验收制度。四是定期精准调度检查。会同省住建厅、市政府办督查室对全市棚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督促,综合排名并及时通报,重点抓开工、促进度、保竣工。与此同时,从去年7月开始,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制度,每月重点调度项目进度、分配入住、审计问题整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情况,适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五是严格资金筹集管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文件要求,市、县财政及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中央、省补助资金11.65亿。同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主动对接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积极组织申贷资料,争取棚改贷款。至去年11月底,全市除高新区外7个区县(市)和市城建投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累计申请棚改贷款49.43亿元,为项目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货币安置出实效。我们在项目申报的同时,要求各实施单位通过直接货币安置、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等方式,提高货化安置比例,缩短安置周期。一是加大货币补偿奖励政策支持。去年我市继续实施鼓励棚改征拆货币化安置政策,中心城区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的,其回购的商品房由市财政按每套1.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三区。二是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对于购房者按照实际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今年,我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棚改货币安置比例均控制在50%以上,中心城区通过各项鼓励政策货币化安置比例由申报计划时的58.49%提高到64.9%,有力的刺激了商品房销售。据统计,去年中心城区1-11月新建商品房网签同比上涨达28.6%,销售周期也大幅下降。

(五)强化分配管理促安居。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市历年共开工建设公租房66549万套,累计完成公租房入住48139套,入住率72.33%。其中:年内新增入住12971套。超额完成年初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方面,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并严格执行保障房分配“三级联审、四级公示”制度,在分配方式上坚持轮侯制度,根据轮候批次和保障房源情况,我们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对象和房号。对孤老病残、劳动模范等特殊保障对象,以及三次轮侯未分到住房的个别对象,通过严格审查后,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保障。同时,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资格年度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对空置问题逐项目分析研究对策,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分配入住率。今年,全市保障面积由原来每人最低保障面积13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再一方面,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模式。我们在不断优化保障房管理自我服务、承包服务、专业服务和委托管理等四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管管理模式,创新管理办法,打造保障房后续管理示范项目。今年,我市桃江县杨家坳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加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小区物业化管理,被省住建厅评为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区。

(六)提前谋划2017年棚改项目。根据去年3月21日全国棚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要求,我市提前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2015年-2017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提前做好2017年棚改项目的前期工作,在5月底前我们完成了明年计划的初步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住建厅。2017年,我市申报棚户区改造计划37824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5264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560户。目前,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正在完善相关申报资料组织融资计划,部分项目已经提前启动。

五、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改造任务仍然繁重。根据《益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年)》,我市2016-2020年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104003户。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棚改任务为33229户,截止2016年底,我市待改造的棚户区有70774户。2017年省厅确定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为35264户,另外下达2016年提前开工综合整治5706户。2017年以后待改造的棚户区仍有29804户。其中:中心城区6017户,县(市)23787户, 加上没有纳入的部分城中村,我市2017年以后的改造任务仍然很重。

(二)租赁补贴资金未按要求发放。大部份区县(市)租赁贴资金发放仍为半年发放一次,不符合按月、按季度发放的要求。

(三)信息公示不及时。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大部份没有按月及时进行项目进度的公示。

(四)已建设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由于政策调整治和部份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已建成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

(五)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满意度还有欠缺。

六、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严格按月、按季度及时发放到户。

(二)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将当年度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月公示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建议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对没有完成年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和安置房的分配入住工作,进一步解决保障房的空置,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20172月27日


附件7—2:

益阳市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市级初评表

单  位

单位自评分

市级初评分

市级初评排名

备注

市本级

98

98

1

 

赫山区

100

97

2

 

资阳区

100

96

4

 

大通湖区

100

95

5

 

高新区

100

93

9

 

桃江县

100

97

2

 

沅江市

100

95

5

 

安化县

98

95

5

 

南  县

100

95

5

 

 

 


附件7—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填报单位:益阳市本级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县自评

市州初评

省级复评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资金管理

20

上级资金申请

5

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中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专员办要求的证明资料)的,得2分;每延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实际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5

 

 

本级资金筹集

5

按照要求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既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5分。没有安排的,得0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将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扣2分。

5

 

 

资金支出进度

5

截至当年12月31日,中央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的,得5分;支出进度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合法合规性

5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项目管理

15

规划计划编制

5

按照统一要求编制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3分;没有按要求编制规划和计划的,扣3分。年度计划符合当地住房保障实际需求,体现了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住房保障、鼓励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导向,申报的项目均条件成熟的,得2分。年度计划申报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项目条件不成熟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年度计划未体现政策导向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5

 

 

政策和规划公开

5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3分。

5

 

 

项目效益

55

开工目标完成率

1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15

 

 

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得1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15

 

 

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

10

按照事先明确的资格条件,分配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1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1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低于8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居民满意度

10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3

 

 

合计

100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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