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7]199号)等文件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7月21日至8月12日对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农机局是隶属于市农业委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承担农机技术研究攻关,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农机技术技能培训,指导农村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监督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农机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统计工作等。该局现有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20人,内设综合科、农机技术推广科等4个科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自2004年起,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对购置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的农户给予一定补贴。2015年,省农业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5]40号),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规定了补贴申报、公示、核实、审批、发放等程序,明确了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2016年,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省级预算安排我市补贴资金10080万元,分别于2015年12月预拨、2016年8、12月拨付至区县(市)。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全市共补贴农机具8011台套,发放补贴资金8171.94万元,其中收割机1245台,发放补贴资金3136.44万元,占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38.38%;拖拉机997台,发放补贴资金2195.26万元,占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26.86%;旋耕机1997台,发放补贴资金1165.14万元,占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14.26%;烘干机278台,发放补贴资金853.78万元,占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10.45%;其他机具 3494 台套,发放补贴资金 821.32  万元,占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 10.05 %。截止2016年末,补贴资金结余655.94万元。从现场检查核实情况来看,补贴机具品种、规格及型号等基本符合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也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补贴资金含大通湖区深松土地作业试点项目1.5万亩,项目资金79.5万元,至去年底尚未动工。截止评价日(2017年8月12日)止,已完工深松土地项目面积5000多亩,补贴资金尚未发放。

2016年各县市区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市区

2015年

结余

预算拨

入资金

农机购置数量

(台套)

补贴发

放金额

2016年

结余

安化县

153.45

200

1883

303.02

50.43

桃江县

 

2100

2246

2038.88

61.12

赫山区

-549.67

1850

653

1091.44

208.89

资阳区

68.10

1150

739

1162.08

56.02

沅江市

-612.37

2850

1565

2145.55

92.08

南  县

-311.63

1450

692

1062.02

76.35

大通湖区

 

400.50

233

368.95

31.55

大通湖区深松作业项目资金

 

79.50

 

 

79.50

合计

-1252.12

10080

8011

8171.94

655.94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国库股统一管理,农财股设立补贴资金明细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农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补贴资金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每批补贴资金发放后,财政、农机部门及时核对相关账务,定期接受财政监督、审计部门的检查,资金管理基本合规、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比较规范:一是严格操作规程。购置了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的农户,携相关资料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乡镇财政部门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乡镇农机核查人员按照“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的原则逐项进行核实后,交县级农机等部门联合核查。对资料齐全、核查无误、信息真实、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申请项目,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在补贴资金申报、公示、核查、发放过程中,抓住资格确认、张榜公示、机具核实、“一卡通”发放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确保补贴合规,操作公开透明。三是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农机、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张贴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政策深入农户心中。五是加强监管。通过对经销商、受理点及生产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其串通造假,联合作弊的行为。同时,也强化对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育,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

四、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7〕199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了相关人员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加强了与市、县农机、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明确了工作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户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了补贴资金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及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分配、发放是否合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工作小组深入每个区县(市),每个区县(市)选取2个乡镇、4个村进行实地核查,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成效

根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0分,被评为“优秀”等级(详见附件8—2: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一家一户、小户经营、手工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转变,形成了许多规模性、区域性特色农业。一大批高效、低耗能的农机具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如2016年,全市高速植保飞机已增至10多架,其工作效率是人工的20倍。赫山区建立了人工集中育秧工厂3个,每个工厂年育秧能力均在5万亩以上。插殃机、收割机、小型直升飞机、烘干机等现代农业机械得到广泛运用,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75%以上。

(二)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面积,促进了粮食增产高产。同时,农业生产成本明显下降,一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直接降低了农民生产资料投入成本和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农民将土地流转到规模经营户,取得一定的流转收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转至城镇打工或自主创业,其收入远高于种田农民收入。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机械化产业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农业机械产品投入较少,研发能力较弱,技术水平不高,产品质量不稳定,农民购买意愿较低。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促进了农业机械的广泛运用,加大了企业投入,加快新产品的创新、研发和生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产业发展。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存在价格虚高现象。调查中发现,个别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后价格明显提高,如某款耕整机,享受补贴价格比不享受补贴价格每台高500多元,而政策规定每台补贴800元,农民实际享受补贴不到200元,严重侵害了国家财产,损害了农民利益,戳伤了农民积极性。

(二)补贴申报程序繁琐、复杂。农户带机申报等手续,虽然有效防止了骗补现象,但也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增加了负担。特别是补贴系统每年均在4、5月份启动,而农民大多在春耕前购机,造成现场购机与办理补贴手续不同时,增加农民申报难度。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缺乏连续性。每年,对纳入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如插殃机补贴一年比一年少,个别产品今年有补贴,明年就可能没有。

(四)个别补贴公示不到位。按照规定,农户购置补贴机具由乡镇受理点受理后,应在所在乡镇或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但核查中发现,个别村部或乡镇存在公示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流于形式。

(五)乡镇农机部门人员有限,经费不足。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公示、审核等均由乡镇农机部门负责,工作繁杂,且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现行购机补贴申报手续繁多,部分申报项目要上门核实。目前,乡镇农机部门职责较多,人员仅有1—2人,且年龄趋于老化,每年工作经费仅0.5—1万元,存在因人员、经费不足,工作不到位现象。

七、建议

(一)完善补贴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补贴政策,调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时,应多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农民意见,了解农民所思、所想、所需,及时将农民迫切需要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二)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对列入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要限定最高售价,加强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借机抬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相关部门应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更多为农户着想,向农民群众打开方便之门,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强化公开意识。及时完善公示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传统宣传手段,依法依规公开信息,加强群众监督。

(五)提高乡镇农机部门保障水平。适当增加乡镇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按要求完成。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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