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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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益阳经济后发赶超、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文明城市。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于为我市人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着眼于提高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教育与规范并行,实行市区两级联动联创,努力把我市创建成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优良、服务工作优质、基层社区文明、文化事业繁荣的省级文明城市。
二、创建主题
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这一主题,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强化辐射功能,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公民文明素质,推动益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评选条件》、《湖南省文明城市(地级市)测评细则》,结合益阳实际,总体上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1.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及城市建设总规划,形成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按照又好又快、后发赶超的战略思路,努力推进观念转换、体制与机制转换、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方式转换,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力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重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GDP增长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城市建设规划科学,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整治;市政设施配套齐全,文体活动场所日臻完善;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生活环境质量优良;城市绿化覆盖率继续提高,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森林城市和“双拥”模范城市。
4.秩序优良,社会安定。交通秩序优良:市区交通做到行车有序、停车规范、人车分道。治安秩序优良:积极开创“平安益阳”活动,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活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产经营优良:市场管理规范有序,消除占道经营现象,安全生产工作达标,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5.服务优质,风气良好。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严格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规范文明,办事高效;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
6.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科文卫体事业逐步增加投入,人均教科文卫体经费增长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教育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科技水平整体提升,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全面完成人口计划,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文化市场繁荣有序;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力,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广播电视覆盖达省级标准,新闻出版质量不断提高。
四、实施步骤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9年6月—2009年8月)。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制作公益广告、组建宣传方阵、开展签名活动和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精心策划和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目标要求家喻户晓,使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90%以上。将创建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踊跃参与。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2009年6月-2010年12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改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环境卫生: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窗口门店、机关单位、铁路沿线卫生,强力推进垃圾袋装化,做到实点收集、集中清运,定期检查通报;强化城市规划,清理乱搭乱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治丧,城市主次干道和单位院落无搭设灵堂、操办丧事现象;清理整顿城市户外广告,清除城市“牛皮癣”。整治交通秩序:做到行车、停车、人行有序,无占道修车、洗车、作事、堆物、演出、促销等现象。整治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面清理街头乞讨、流浪、算命等现象。整治市场秩序:所有经营者一律进市场,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实现归店经营,做到门店外、人行道、公共通道等无乱摆摊担和流动摊担经营现象。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2010年6月-2010年7月)。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用规范的管理促进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实现标本兼治、常创常新,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2010年8月-2010年12月)。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查漏补缺、组织整改,迎接省文明委的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奖励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
五、措施要求
1.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1)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考勤、有考核,组织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习计划;实行重大问题民主集体决策;加强对干部决策能力与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制定印发新的市民文明守则,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所有社区居委都要建立市民学校并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设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设立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的教育功能,并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落实市区两级责任,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严格依法管理,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推行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圆满完成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责任指标,中心城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1)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工业化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和宜居山水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搞好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在近两年内,投资4.4亿元,完成17条主次干道的建设改造任务;投资9千万元完成180条背街小巷的建设与改造。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步伐,在未来两年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加强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消防支队、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城市绿化。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长远规划、精心设计,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完善绿化设施和组织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庭院、屋顶绿化和绿地认养等措施,扩大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依法征用林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3)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规划、建设、园林、公共交通、工商、卫生、市容、市政、房地产、环保等地方性政策规定,使我市的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责任单位: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4)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城市公共设施保护力度,确保路灯、公共图形、标识、护栏、道板、窨井盖、雕塑、公共广场体育设施、器材和城市装饰艺术的完整和功能的发挥,确保主要街道无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张乱贴、无跨门店经营现象;加大对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力度,通过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进行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努力养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停车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确保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5)加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提高环境质量。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力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率达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市民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6)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在城区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治丧,城区主次干道和单位院落无搭建灵堂、操办丧事现象(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处、市建设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打造市民安居乐园
(1)加强社区组织建设。重点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绿色社区、学习型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开办1所市民学校,积极组织市民开展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对中心城区现有的省级文明小区、社区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其他小区、社区要按照省文明委制订的文明小区、社区评选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力争在今明两年有1—2个社区、小区评为省级文明社区、小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文明办、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4.加大教科文卫体建设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1)强化国民教育,提高市民文化水平。重视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校务公开,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强化科技意识,提高城市科技发展水平。加强科技(普)场馆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建成集科技决策、管理、服务、科普为一体的多功能科技中心1个,加快益阳高新区建设步伐,打造科技发展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普设施和全市性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全年举办2次以上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普专栏,定期开展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且覆盖率达80%以上;把现有的公园提质成为文化公园、科普公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大力开展广场主题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等大众文化健康发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每年开展6次以上的市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达50%以上;充分挖掘、发挥我市传统文化和自然文化优势,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搞好网吧专项整治与“扫黄打非 ”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4)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改善医德医风,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达8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共卫生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强化维护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设有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的电话热线,街道、社区居委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不受损害,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每万户低于1.5起,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省规定的年度控制目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妇联、市残联、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继续巩固严打斗争成果,整治社会风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反盗窃、打“两抢”、禁赌、禁毒、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治理、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区警务体系,加强治安巡逻、看门守栋工作,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防范“法**功”及其它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活动,消除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610办、市妇联)。
(3)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出租屋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和租房人员身份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认真查处违法孕情检测工作,防止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人口计生委)。
(4)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为群众排扰解难,努力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5)狠抓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提高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中心管理,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立市民热线电话,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2)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努力健全完善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经营行为;确保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窝点和市场,无非法出版物和地下印刷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化局)。
(3)突出抓好行业诚信。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以及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业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确保市民对党政机关、窗口行业、执法部门的行政效能满意度、诚信满意度均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
7.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
(1)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展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风采;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根据创建活动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积极引导推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推而不动、影响工作大局的现象和问题要及时批评、曝光,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开通文明城市创建热线电话,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榜样示范,典型引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投身创建活动的实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益阳日报社)。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运用各种社会宣传手段和方法加强我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在城区主要交通地段设置永久性大型公益广告牌,编写印发《文明市民手册》,组织宣传分队与宣传方阵上街宣传,在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张贴“争当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等宣传标语,运用宣传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和网络媒体宣传争创文明城市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教育局、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市交警支队)。
8.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形成市、区联动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联创的工作格局。赫山区委、区政府,资阳区委、区政府和益阳高新区工委、区管委会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上下贯通、协调一致、整体联动的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尤其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突出问题。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都要分解到各创建责任单位,明确领导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要求,再细化分解,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益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制订出详尽实施方案,上报审议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各界层层发动部署,主要街区广告达到规定要求,教育和引导市民增强创建意识,了解创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行各业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设计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着力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达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程序优良、服务优质、业务优秀的目标。
(4)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加强对创建工作 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设立热线电话,组织明查暗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完善、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创建任务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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