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1 10:3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

 

    附件:益阳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益阳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

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财库〔2005〕19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07〕1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

    一、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6〕15号)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市直各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转为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后的国库集中支付机构不再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恢复预算单位财务会计职能。

    二、预算单位恢复财务会计核算职能后,应按《会计法》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安排财务会计人员并持证上岗。对财务会计核算业务量小或人员较少的预算单位,可采取主管单位代行财务核算职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会计核算。各单位统一通过建立在“金财”网络平台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核算。

    三、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益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市直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办理会计资料移接交手续。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直各预算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四、市直各预算单位在益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取消,该账户资金余额所有权归各预算单位,其资金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

    五、益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对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集中办理,并派出专门机构对单位支付和核算业务进行指导,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履行管理职能。

    六、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尽快实现工作职能转变。

 

 

 

 

 

 

主题词:会计集中核算△  国库  支付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益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0份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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