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的通知
湘注协[2008]84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及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考核合格的非执业会员
(二)历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经我会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三)2007、2008年度执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
二、年检时间:
2008年8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视同不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会费缴纳情况(每年100元);
(二)有关个人信息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
(四)无故不缴纳会费;
(五)有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四、年检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证复印件;
4、会费缴纳凭据。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工作报告;
2、《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汇总表》(按会员证号先后顺序排列)(附件2);
3、《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导入表》(附件3);
4、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本;
5、非执业会员个人所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属市州注协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所在地市州注协办理年检手续,属省注协直接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二)本次年检,我会将在数据库中对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和补录。请省直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非执业会员年检申报宣传组织工作;请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做好非执业会员年检组织工作,仔细审核参检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请各参检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汇总表》(按会员证号先后顺序排列)(附件2)、《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导入表》(附件3)及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本报省注协会员部。
(三)参检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或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有类似人员的请将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随同年检材料一同上报。
联系人:陈奇 联系电话:0731-5165268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14号房
附件:1、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2、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导入表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