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发布时间:2022-09-06 17:48 作者:陈美英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赫山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赫山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救助水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高站位认识,全力保障政策落实。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赫山财政始终坚持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摆在第一位加强预算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救助家庭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不遗漏,社会救助不重复。

三是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1年累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5323.91万元,较2020年增加651.88万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四是坚守民生底线,不断提高惠民水平。联合区民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新模式,实现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由345元/月·人提标至360元/月·人,城市低保由520元/月·人提标至580元/月·人;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全为散居)由810元/月·人提标至950元/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65元/月·人提标至70元/月·人,2022年为75元/月·人。

2.特困供养水平持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2020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680元/月·人提标至760元/月·人;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580元/月·人和450元/月·人统一提标至620元/月·人和470元/月·人。同时特困供养对象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现全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重时效,救急难,临时救助成效日益凸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2021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247人,统筹资金发放临时救助342.08万元,为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严把资金安全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社会参与救助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设置全面绩效管理目标,建立资金台账,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上传明细到“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对各乡镇街道资金支付流向进行追踪,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单位进行整改。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托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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