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31 21: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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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意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仅包含本单位
 
 
第二部分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请点击下载链接:http://www.hnyycz.gov.cn/upload_files/article/151/3_1472650830_172120.xls
 
 
第三部分
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收入总计126.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1万元,增长28.52%;支出总计159.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61万元,增长23.75%。
二、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12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7万元,占57.30%;其他收入54.07万元,占42.70%。
三、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15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3万元,占37.13%;项目支出100.28万元,占62.87%.
四、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55万元,下降22.9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85万元,下降42.55%.
五、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55万元,下降22.9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85万元,下降4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40万元,占88.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3万元,占5.31%;住房保障(类)支出4.72万元,占6.37%。
六、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乡镇财政管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的9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50%。2016年国内接待累计20批次、34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5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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