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本级财政代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6-12 16:5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时,由单位经办人员向市非税局代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受理人员提交至少应具有交款单位(人)和收款项目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代开要求的退还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说明原因;对初审符合代开要求的由受理人员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市非税局票据及核算科科长复核。
    三、票据及核算科科长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代开要求的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退还受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对复核符合代开要求的由票据及核算科科长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市非税局分管局长审批。
    四、分管局长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代开要求的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退票据及核算科科长,并说明原因;对符合代开要求的签署审批意见后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退票据及核算科科长。
    五、受理人员根据批准后的申请报告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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