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财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9〕9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在税收协控联管工作中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有利于整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社会纳税意识,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利于公开税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财政部门作为收入的直接征管和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在税收协控联管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同时也拥有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将直接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为财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立机构,强化领导 为加强财政系统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局成立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仲书局长任组长,孙志群、彭志强、戴慧枝、匡利人、刘建平、周先雄、戴水林、丁菊连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国库科。各区县(市)财政局应相应制定本系统内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1、国库科负责配合局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加强与市协控联管办、地税局、国税局和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与衔接;负责按业务科室提供的代扣税收依据代扣基本建设工程税收;配合监督局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考核和收入级次的日常性监督。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个人所得税申报,配合局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搞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和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配合监督局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考核。 3、市国库集中支付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单位的申报,负责对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代扣代缴;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监督;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代扣代缴。 4、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时应对基本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6%明确预留纳税保证金数额。 5、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照“先税后费”的原则,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加强车船税收的管理与征收。切实履行好已集中到市政务中心非税窗口应税的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收入,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房屋出租及其他应税收入等“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6、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与国土、房管等部门配合,启动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步伐。 7、监督局负责组织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加强对收入级次的日常性监督。 8、预算科在审核项目预算安排时,负责对预留纳税保证金情况进行复核,并负责入库各项税收级次的确定;配合监督局做好收入级次的日常性监督。 9、工资中心负责将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情况,按月提供给国库集中支付局。 10、信息科负责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税收协控联系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建立涉税信息平台,推进收入支出联网,积极推进“财”“税”“库”联网。 11、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行财科、采购办、综合规划科等业务科室在安排和下达建设项目计划时应按资金额的6%明确预留纳税保证金。对直接支付的工程款项在拨付资金时,负责要求单位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或“建筑业统一****”,凡未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票据的部分,要按6%的综合征收率预留纳税保证金,对拨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时,必须按照“先留后拨”的要求,按6%的综合征收率预留纳税保证金,并将相关手续提供给国库科代扣。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与拨付信息应安排专人汇总后通报局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 12、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搞好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要根据相关职责,对今年以来的应代扣代缴税款进行清理,填制统一表格通报局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 四、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1、明确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经办员为具体责任人。建立税收协控联管工作专项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考核未达目标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及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不得评先进。 2、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和局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互相推诿责任,以各种借口抵制执行和暗地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追究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取消科室和局属单位及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市政府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局协控联管目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税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益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50份 2009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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