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
说 明
1、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应保持基本格式不变。
2、正式文书应统一编号,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3、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文书格式使用。
4、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注意固定收到申请的途径和时间,申请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当于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决定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政府信息,具体形式为:
(1)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成本过高或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6、本示范文本自2019年5月15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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