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17:0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YYCR-2019-02005

益发改价〔2019〕332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市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提标改造,对污水处理能力进行了扩建,提标改造与扩能建设双重因素叠加影响,致使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费付费标准提高,计费基数增大,付费总额增加,收支逆差不断扩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为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由不分用水类别一个标准征收,调整为按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两个类别不同标准征收。

二、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 由每吨0.8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由每吨0.80元调整为1.4元。

三、随着城区向周边乡镇延伸,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同意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东部新区、沧水铺镇镇区用水用户和谢林港镇镇区用水用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中心城区一致,开征时间与中心城区调标同步。

四、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实行伴水征收。对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不变。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从11月份用水抄见量起执行。

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直相关部门、当地政府、代征单位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新开征用户和非居民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代征单位要在水费收费大厅做好价格公示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调标及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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