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益公积金管委会〔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6-28 10:3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保障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降低组合贷款面积控制标准。在中心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大于105平方米(含)、在其他区县(市)购买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大于115平方米(含)的,实行组合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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