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益阳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益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6-30 15:4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税政法规科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益阳市慈善总会、益阳市龙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益阳市卢佳祥慈善基金会2021年益阳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益阳市慈善总会、益阳市龙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益阳市卢佳祥慈善基金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111-20251231日,有效期5年。

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益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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