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6-08-13 15:37 作者: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次违规作业

  一场肆虐大火

  造成数千万经济损失

  7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近日,由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依法提起公诉的

  在建厂房失火重大责任事故案

  一审宣判

  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案件回顾:违规电焊引发大火

  2023年7月,铁山区某企业新建厂房进行管道固定施工。施工负责人蔺某下达施工指令,由黄某安排施工人员华某、曹某、明某三人实施电焊作业。作业过程中,高温焊渣掉落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连续扑救4个多小时才彻底扑灭,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超30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现场负责人、一线施工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未配备防火阻燃防护器材等;负有现场安全监管职责的管理人员游某、洪某疏于履职,未开展现场安全巡查,放任违规电焊施工。

  7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事故发生后,铁山区检察院介入侦查,最终确定游某、洪某、蔺某、黄某、华某、曹某、明某7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7名被告人为80、90后务工人员,是各自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一旦实刑入狱易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涉事企业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本案火灾损失已通过保险理赔,事故系过失犯罪,涉案人员主观恶性较小。企业充分考量被告人家庭现实困难,自愿出具了谅解书。7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深刻认识自身违法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铁山区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量刑意见。

  近日,铁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安全管理人员游某、洪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施工负责人蔺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现场管理人员黄某、电焊工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电焊工曹某、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判决作出后,7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违规动火作业危害极大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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