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人员吞食异物想逃避法律制裁?休想!
发布时间:2020-09-07 15:04 作者: 来源:“湖南禁毒”公众号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吸毒人员自己先行吞食异物后,妄想逃避法律制裁蒙混过关。公安民警掌握情况后,即时采取处置措施送医取出异物,安仁涉毒违法人员刘某“偷鸡不成蚀把米”,被送往郴州市第一强制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二年。

案情回顾

安仁县洋际乡刘某因两次吸毒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今年前往深圳市务工。8月份以来,按照社区戒毒管控要求,辖区清溪派出所、洋际乡禁毒办通知其及时到位进行毒品检测,或到务工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后,把结果发来。多次通知其本人,迟迟未有结果。

9月1日下午,清溪派出所民辅警会同洋际乡禁毒办工作人员一行4人,前往深圳市查找刘某下落。9月2日下午,刘某得知情况后,先行吞食了一小段电线,妄想逃避检测和羁押蒙混过关。

9月2日晚上22时,公安民警查找到刘某后,于3日凌晨6时将其顺利带回了安仁县。

在执法办案区,刘某告诉民警自己吞食了一小根电线,不能做毒品检测、不能羁押,要求民警放了他。民警获悉情况后,即时处置,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用胃镜及时取出了异物。

   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毒品检测,刘某检测结果呈阳性。原来刘某在社区戒毒期间,依然不改劣习偶尔吸毒。在深圳务工期间,近日再次吸毒。自己明知毒品检测不过关,会被公安机关处罚,便想到“吞异物”之招,逃避制裁蒙混过关。

因社区戒毒期间复吸,9月3日晚,吸毒违法人刘某被送往郴州市执行强制戒毒2年。

郑重告知

企图通过自伤自残、吞食异物逃避来法律制裁,结果只会给嫌疑人自己带来伤害。在“百日攻坚”专项会战中,安仁县公安局按照“应收尽收”的工作原则,坚决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