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09:07 作者: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产业园区:

  今年以来,全市相继发生6起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亡6人,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专题推进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报请市应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主要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为基础,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加强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主线,全力整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聚焦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全省工贸企业搅拌机、破碎机和其它重要环节十九条安全监管执法重点事项》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吊装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进行排查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宣传动员(7月23日前)

  1.启动部署。召开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各地同步研究部署,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电梯广告、微信微博服务号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极端天气应对、危险作业防范等安全知识,开设“百日攻坚”专栏。

  3.培训覆盖。分批次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开展专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督促企业落实“一会三卡”“班前5分钟安全提醒”制度,确保一线员工安全防护、技术交底、岗位风险识别、应急措施保障四到位。

  (二)全力整治隐患(10月10日前)

  1.企业自查自纠。全面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认真开展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从业人员、外包管理人员等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规范作业审批,加强现场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于8月5日前分别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附件1)。

  2.专项督导检查。市级具体负责中央、省属驻益企业及市管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实际确定本次“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县级负责辖区内其他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或监管执法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对自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或者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计划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备案等方式,根据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数据检测分析等线索加大入企检查力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直达现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成立由应急部门牵头,工信、人社、市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点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叉车行车等特种设备管理不当、工伤事故较多、消防隐患大、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自查出的并积极整改的问题和隐患除外),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分级分类处置。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实行“三查一曝光两闭环”,对落实不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问题交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推动责任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立行立改,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格打非治违(10月10日前)

  1.重点整治行为。整治涉及爆炸的冶金、有色、铸造等工贸企业,具体行为包含:未组织防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本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行动火、吊装、检维修、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未填写作业票或者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问题。

  2.依法从严惩处。对前期企业自查自纠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久拖不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等情形的企业依法从严惩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科技赋能(10月10日前)

  1.智慧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推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企业关键部位实时数据(如燃气泄漏报警、温度传感等)。建立和运用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推广工伤智慧监管系统,加大高危企业(金属冶炼、涉粉作业场所10人以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应急部、省应急厅并网连接,用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隐患筛查效率。

  2.新技术应用。试行应用无人机巡检高空作业、AI视频监控企业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具、危险作业无安全防护等违规行为。

  3.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工伤事故申报、行政处罚结果互联互通。

  (五)全面总结复盘(10月23日前)

  全面开展“回头看”,梳理总结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通过检查频次、隐患整改率、执法处罚数据等核心指标,形成《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把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类型、人员力量等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明确检查部门、时间和人员,做到“无备案不检查”、入企检查必扫码,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现场进行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不能以简单的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通报曝光;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凡是违规组织生产、强令冒险作业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整改,形成长效。要对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及执法典型案例,每月18日前报送《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清单》(附件2)至市应安委办。


  附件:1.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清单

  


  附件1

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类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高风险部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

危险作业、外委外包施工、检维修作业等)

具体隐患情况

是否为重大安全隐患
(是、否)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及电话









附件2

全市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领导督导检查

隐患排查情况

处理办法

组织检查组

(次)

派出专家(人次)

驻点督导检查单位

(家)

检查企业(家)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责令限

期整改

(家)

现场处

理措施

(家)

立案查处(家)

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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