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6-07-29 16:24 作者: 来源:工贸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案例一】7月14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2号粉尘收集室3台干式除尘器(柜式)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2、2号粉尘收集室设置室内消火栓,未标识该区域禁止用水灭火;3、1号粉尘收集室湿式除尘系统未设置水流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4、1号粉尘收集室干式除尘器锁气卸灰未设置故障监测报警装置;5、1号、2号粉尘收集室水泵电机和墙面的插座采用的是非防爆电器;6、1 号粉尘收集室氢气探测器未安装在室内气体积聚最高点;7、1号、2号粉尘收集室存放液压油、活性炭等可燃物,未及时清理;8、1号、2号粉尘收集室地面和设备表面积尘较多。

  以上“行为1”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第二款的规定;“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3、4、5、6、7、8”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17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将违法线索移交至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6月30日,赫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益阳仪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该企业一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在机修车间进行焊工作业;2、该企业打磨车间未张贴粉尘清扫制度;3、该公司为机械铸造企业,划入金属冶炼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金属冶炼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自任职之日起已超过6个月,未依法考核合格。

  以上“行为1”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3”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赫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以上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三】7月15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湖南洋阳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人工抛光区域采用干式巷道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2、该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3、企业湿式喷淋管道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故障。

  以上“行为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2”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7月17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将违法线索移交至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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