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埋下生产安全“定时炸弹”!
发布时间:2024-03-11 16:49 作者: 来源: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本期案例|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均有着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场所、方式、数量均须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应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并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便利省事,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在生产车间或杂物间,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7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子有限公司1号生产车间物料仓存储有酒精4桶,共60升,过硫酸钠33包共825kg,过氧化氢3桶共75KG。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对该电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适用



经查实,该电子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对该电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危险化学品不等同一般物品,不能把危险化学品风险等同一般风险,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如未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会面临大额行政处罚;如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的全流程。



法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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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生产再忙,安全不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0737-29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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