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9 08:12 作者: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现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执法权限:安全生产类执法。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应急管理部(原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4执法程序: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5救济渠道: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益阳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公示网站:益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2人以上一起执法,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开执法身份。执法完成中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执行益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的形式是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进行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保留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关的执法文书档案要素齐全完整、并进行统一集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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