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进一步开展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11:57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安发200927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面进一步开展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取缔了一批非法加油站(点),关闭了一些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利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机会,督促各加油站进一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我市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明显好转。但是最近我委办多次接到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实名举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赫山区衡龙桥镇境内(宁快公路沿线)的非法加油点(许德华)和桃江县埠回族乡4处非法加油站(点)已经有实名举报到省安监局。另据群众举报,在沅江市、赫山区、桃江县和安化县等地仍有一些非法加油站(点)在经营(名单附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点)的安全管理,打击无证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全面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通过集中整治,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我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二)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

(三)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加油站(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采取“政府负责、部门实施,密切协作,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指挥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工商、商务、公安、交通、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逐乡镇进行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二)整治工作目标。1、取缔室内罐、地上罐、无加油机、无油罐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油品和器具。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采取“先停业后整改”的方式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由相应发证机关收回其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不符合布点规划,无相关许可手续的加油站(点),限期自行拆除加油设施、消除非法经营的油品。拒不执行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强制执行,并给予经济处罚,抽调专业人员,安全拆除加油设施并没收非法经营的油品。

2、商务部门对符合布点规划,安全条件较好新建加油站(点),帮助指导其尽快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调整规划布点,报有关部门批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据有关规定吊销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

3、工商部门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不得给予年检;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为非法加油站(点)供应油品经营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加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4、公安交警要加大危货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为非法加油站运送油品的车辆严格依法处罚。

5、交通运政部门要严格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查处。

6、安监、消防、质监等单位要检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加油站(点),对安全条件存在问题的加油站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四)按时总结上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于200912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总结上报市安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00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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