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12:00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                        签批:徐云波

等级:       益安发电〔20096   机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9月89月19我市相续发生两起水上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两艘船舶和一辆汽车沉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个月时间里连续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说明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国庆特护期出现这样的问题,更加要引起高度警觉。事故单位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强化措施,严加管理,其他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止事故多发势头。

二、要注重实效,全力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渡口和农用船舶、自用船舶及客渡船舶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私造船舶的行为,取缔非法渡口、“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严禁无证无照船舶、农用船、渔船等非法渡车、载客。

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整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和船舶所有人立即整改,从源头上消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提高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安全、法制意识;定期举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救能力;切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以血的教训教育船主、船员和人民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深入人心,人人遵守。

三、要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水上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船舶、渡口、水库、旅游码头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海事、安监等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

 

 

 

 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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