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8-25 18:06 作者: 来源:益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激励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按照《益阳市防汛抗旱工作2023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防办能力建设、汛前准备工作、全力应对水旱灾害、救灾安置灾后恢复、总结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时间

2023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四、考核组

成立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考核组。

五、考核形式

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的办法进行,主要形式是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

六、考核奖励

1、遇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发生堤垸溃决的、水库垮坝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因暴雨洪水造成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含3人)以上且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2、对考核年度内实现了“五个确保”,且在防汛抗旱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万元。激励资金从市本级防汛抗旱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考核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全面报告有关情况,对考核组反馈的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自评工作,于11月上旬向市防办报送当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自评报告和年度总结材料。

3、考核组要严格按考核方案和细则要求组织考核,全面掌握真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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