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76号),为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2017年度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14号)及《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财企〔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益阳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经益阳市财政局批复,下达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共计364万元,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单位项目)164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项目)200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总目标:保障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决定》要求的安全生产七大体系建设,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减少因安全隐患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通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改善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示范乡镇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通过考核评价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年度目标:2017年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与2016年同比全面下降,不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17年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益阳市财政局批复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共364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单位项目)已经使用79.96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除了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指挥中心建设103万元未使用外,其余97万元均已下拨至各区县(市),包括示范镇创建帮扶5万元、高新区6万元、赫山区12万元、资阳区12万元、大通湖区7万元、沅江市15万元、安化县18万元、南县10万元、桃江县12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14号),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制定了《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财企〔2016〕156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我局严格按照《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申报、评审、下达和公示公开,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立项和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工作做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我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预算、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立项,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了项目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组织项目的实施。我局每年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不断改善、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分配、使用和管理,程序较为规范。通过有关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全民安全意识, 夯实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对照《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我局自评得分92.5分,自评结论为“优”。
(一)大步开展全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有效推进市本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安全隐患底子更“清”。根据“一单四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了底数。纵向从市县到乡镇企业,横向从市安委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清单。二是治理情况更“明”。今年来,市安委办已向各地各单位发出隐患督办函140余份,交办隐患800余条。每条隐患都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认真交办,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严格督促整改到位。三是隐患整治效果更“实”。市县两级对于安全隐患治理,都非常重视,并加大了投入。2017年,市财政投入164万元,直接用于市安监局进行隐患治理,其他行业隐患治理资金也相应增加。各地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隐患资金不减反升。为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作用。
2、有效消除各区县(市)重大安全隐患。2017年市财政拨付31万元资金,用于各区县(市)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安排4万元对益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液氨进行抽空处置,彻底消除重大危险源;对南县和桃江各安排资金10万元进行烟花爆竹退出企业的余费药物处理,进一步消除易燃易爆的安全隐患;安排2万元资金对桃江危化品停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诊断及排查;安排3万元补助工作经费助力安化清塘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和关闭退出工作。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效消除在充分保障县域安全生产稳定的同时也奠定了全市安全生产趋稳向好的基础。
(二)逐步建设全域安全生产应急平台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是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题中之义。2017年全市共投入133万元用于应急平台建设,其中市本级103万元,赫山区、资阳区和安化县各10万元。目前,市本级已经成功解决了办公场所问题,正在如火如荼施工建设,其余三地已经完成了应急平台建设任务或对原有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平台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应急救援能力、指挥能力、处理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维护了和谐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稳步夯实全域安全生产执法基础。一是夯实建设信息化基础。2017年向沅江市和高新区分别拨入15万元和2万元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安监微信平台建设。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推动信息化和安全生产业务的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陈旧的工作模式,打开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新局面,打通了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夯实执法科学化基础。加大执法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了安全监管执法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2017年全市投入9万元用于执法装备的配备和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的配备,执法人员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对当事人询问时进行录音,保存第一手证据资料,有效保证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事实清楚,减少了案件的争议。
四、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投入使用,造成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因2017年12月26日才完成办公场所搬迁,此前一直未能正式展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项目的建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统筹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争取在年内建成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指挥中心(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二)有关建议
1、已经形成惯例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比如,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金、安全生产宣教费等,每年都要开展,而且经费规模基本差不多,建议纳入年度预算,不再每年办理预算追加报批等手续。
2、项目立项应因时而定因事而设。作为行政执法类单位,我局肩负着全市安全生产重任,除常规性工作外,每一年或者每几年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安排都不尽相同,而年初部门预算“三年中期滚动财政计划”新增项目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工作实际。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在控制项目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允许单位自行调整或增减一两个项目内容,更好地发挥预算资金效益。
3、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应区别对待。财政部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举措无可厚非,而且很必要。但是,不能笼统的只根据单位的资金结余时间来确定是否纳入统筹范围。建议财政部门对结余资金统筹时能够有所区别,对那些确实尚未完成的项目,应当主动将结余资金安排给相关单位,确保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好工作。
附件: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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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项目 决策(20分) |
项目 目标(4分) |
目标 内容(4分) |
3 |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
设有目标(1分)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1分) |
决策过程(8分) |
决策 依据(4分) |
4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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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程序(4分) |
4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符合申报条件(2分)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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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8分) |
分配 办法(3分) |
3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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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结果(5分) |
5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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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25分) |
资金到位(5分) |
到位率(3分)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
到位 时效(2分) |
2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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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 使用(7分) |
7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 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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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3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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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实施(10分) |
组织 机构(1分) |
1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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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3分) |
2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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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6分) |
4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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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55分) |
项目 产出(15分) |
产出 数量(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
产出 质量(4分) |
4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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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时效(3分) |
2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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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成本(3分) |
3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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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果(40分) |
经济 效益(8分) |
7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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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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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效益(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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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8分) |
7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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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满意度(8分) |
7.5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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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