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不到位 一油库被罚两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29 18:22 作者:黄恒芳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益阳油库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油库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上作业人王某在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上岗作业,且维修车间临时用电未能提供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还存在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接地保护,未按要求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油库处以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近年来因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落实临时用电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防护、教育培训、资质审查、安全监护等要求,严格履行作业票证审批,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要求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

二、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或监护人不在岗的,严禁作业。

三、动火作业前必须全面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必须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凡盛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未经清洗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五、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严禁在不牢固、未固定、无防护的区域作业,严禁在作业处休息。

六、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连续进行气体检测、必须保证有效通风,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七、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设备和管线打开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严禁吊装设备超负荷、带病作业。

八、临时用电作业接、拆线路时必须停验电并上锁挂牌,现场临时用电箱必须上锁管理,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

九、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严禁带压作业和多点作业,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盲板抽堵作业点30m范围内动火作业。

十、动土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夜间警示灯,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挖掘深度超过1.2m的必须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严禁在作业坑槽井沟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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