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12-01 15:10 作者: 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5年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监管法治工作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益阳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我市各级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落实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围绕安监部门职责职能,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年内组织一至两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二至三次集中学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落实《益阳市进一步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全市乡镇(含分管领导)安监员专题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升乡镇安监员队伍整体素质。选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各级安监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还要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当听证的要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决策。

5、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进行“三统一”。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7、加快政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行政务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把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使任何一项审批项目从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到审批办结,全部实现网上运行,真正做到“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

9、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加快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切实做好公民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0、全面推进计划执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执法检查计划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突出重点上下衔接、全面覆盖的原则,指区县(市)安监局做好本级执法计划的编制、报批与备案工作

1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到企业执法检查行为的审批备案制度,确保执法权限的正确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公正执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相关部门备案。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新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年内组织两次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1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权。

15、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效率。

16、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要求,调整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安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工作职责、流程和目标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7、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要指派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8、强化领导职责,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

19、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区县(市)安监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底组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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