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益安办发﹝2019﹞18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十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9〕 1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安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安排,现将《益阳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十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全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5:益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6:益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益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益阳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9:2019年益阳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益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附1:
全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秩序,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春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明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各区县(市)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
1.重点路段:城市道路、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
2.重点车辆: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危货运输、中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车辆。
3.重点企业: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危货运输、道路货运、客货站场等经营企业。
4.重点人员:客货运输驾驶人和押运员。
5.重点行为:酒驾、毒驾、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面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重点:
1.重点水域:柘溪水库库区、洞庭湖水域、资水流域。
2.重点船舶:客班船、客渡船、汽渡船、旅游船、采砂船、危化品运输船、“僵尸船、三无船”。
3.重点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砂石采挖、运输经营企业,旅游运输企业。
4.重点人员:船舶所有人、船员和生产经营人员。
5.重点行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违法采挖砂石,非客船载客,运输船舶超载,非法占用岸线、非法设置砂石码头,水上水下违规施工作业,船员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十大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和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安排执法力量,落实工作措施。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参与者及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排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11日)
交通运输(运管、海事)、水利、公路、交警等单位根据职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大排查,建立企业、人员、车辆(船舶)、公路、设施、标志隐患台账,按照工作责任和“一单四制”的规定,分别进行交办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2日至9月20日)
交通运输(运管、海事)、水利、交警根据各自行业监管的实际,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分别牵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采砂运砂安全、道路交通违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车辆(船舶)和驾驶人(船员),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总结评估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交通运输、水利、交警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联合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执法处罚,并按照规定采取停产、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吊销经营资格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重查处。
4月20日前,各区县(市)、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熊 梅 电话:4238990, 传真:4204770,
邮箱:yyjtaqjd@163.com,
办公地址:益阳市海棠路208号市交通运输局。
附2: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张值恒市长讲话精神,全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寿林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国育、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项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祝波、市住建副局长陈一雷和副局长蔡剑文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建筑工程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被责令停工或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瞒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个性问题
1、建筑施工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
(3)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不顾安全随意压缩建设工期、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施工的;
(4)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
(5)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
(6)施工现场违反技术标准、作业流程的违规、野蛮施工行为;
(7)施工消防不符合要求的;
(8)施工企业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并按时销号的;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并实行整改闭环管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护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
2、燃气安全方面
(1)存在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2)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3)燃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4)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燃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等进行排查的。
(6)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工作安排
此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要加强正面宣传;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典型企业和项目,坚决进行公开曝光,提高宣传实效。
(二)隐患排查整治与非法违法打击阶段(4月11至9月20日)
市住建局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有关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21至9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总结。10月8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铁腕整治,提高效率。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加强汇报沟通,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综合治理,着力长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安委办。(传真:0737-4203635邮箱:3385226535@qq.com)
附3:
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张值恒市长讲话精神,提升全市农机、渔业从业人员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农机渔业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农机、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坚决杜绝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市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商务局成立市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1.4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面安排部署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4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牵头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以网络媒体、流动宣传、展板横幅、印发相关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9月20日)
1.农机领域: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灭失、报废和长期脱检上道路运输拖拉机专项清查与号牌注销工作,查自身工作漏洞,加快号牌注销进度,实现“有公告必注销”。二是结合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查责任落实情况。三是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与当地交警联系,查处拖拉机无牌驾驶、无证驾驶、未检验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结合“机手教育年”活动,走进农机手中间、农机作业场所,指导农机手查机械状况,确保机械不带病作业。
2.渔业领域: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查“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查渔船救生、通讯、消防等重要安全设备不齐和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的行为。三是严查渔政渔业码头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缺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四是严查渔船船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的行为。四是严查“电打鱼”这一非法捕鱼行为。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于5月-6月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明查暗访,9月将对各区县(市)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开展“回头看”,对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进行过整改的要逐一复查,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请于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402177089@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定措施定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无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农机渔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等方式,直奔现场,开展执法。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要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向相关媒体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附4:
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张值恒市长讲话精神,按照市安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子宪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詹望彪
成 员: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车吉新
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祝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由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科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安排和情况汇总及通报。
二、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质量不合格或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经营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烟花爆竹运输
1、严禁无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
2、严禁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
3、严禁未取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资格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4、严禁超越许可范围装运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运输,严禁伪装或伪造品名运输;
5、严禁装载不符合新国标GB 10631规定的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燃放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一是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日常安全检查、条幅标语、宣传图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将专项整治内容宣传到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和每一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二)隐患排查、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9月20日)。一是各区县(市)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并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形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自行确定);三是开展重点排查;四是市、县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由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领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充分理解这项工作对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状况的重要性,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注意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时段工作重点,要明确整治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扎实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对存在“两关闭”情况的要确保关闭到位,对违反“三严禁”、“六严禁”行为的要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三)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落实。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惩处不严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做好情况收集和工作总结。请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每月底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附表1)、《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3)报送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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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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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排查零售点 (个) |
属于“两关闭” 范畴零售点 (个)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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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零售许可证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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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个) |
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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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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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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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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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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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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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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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零售点 总数 (个) |
检查零售点数量 (个) |
存在违 反“三严禁”行为的零售点 (个)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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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 许可证(个) |
停业整顿 (个) |
没收产品 (箱) |
经济处罚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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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 标、违 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个) |
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个) |
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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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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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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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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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
附件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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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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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批发企 业总数 (个) |
检查企 业数量 (个) |
其中 |
吊销 许可证(个) |
停业 整顿 (个) |
没收 产品 (箱) |
经济 处罚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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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反“六严禁”行为的企业 (个) |
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个) |
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个) |
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个) |
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个) |
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不畅 (个) |
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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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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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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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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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
附5:
益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深刻教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等中央和省领导对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要求,根据益阳市委、市政府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布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危险物品使用管控、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保持良好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和生命线;
2、强化专项整治,按照“各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市监局、市应急局、卫计委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分析研判,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3、强化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强化监管执法,要持续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责任担当,要全面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益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强化基层基础,要在夯实基层基础上精准发力,出新招,出实招,求实效,补短板,做到基础牢靠,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为: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6月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企业对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结合各企业自身的情况自查整改。
(二)部门检查执法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非法违法打击,要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加强执法力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30日—9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邮箱:1060993210@qq.com),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五、检查内容
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危险物品使用管控情况。从企业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七个方面入手,进行全面检查。
附6:
益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益阳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等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深化“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总体进度,负责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述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整理归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市监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
市住建局:负责燃气经营行业、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及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非星级宾馆、酒店及商场等行业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A级景区、星级酒店、大型游乐场所等区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罐车、低温气体罐车、长管拖车等)等运输领域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规划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院、妇幼保健院、养老院等医疗机构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重点。1.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要全面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检定与调试情况;隐患排查、登记与治理情况;应急专项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合格标志与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2.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要组织对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要抽查“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资质,是否严格落实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制度;要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进一步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3.快开门压力容器:要重点检查蒸压釜、硫化罐、炭化罐、杀菌锅、消毒器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附件与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检定与调试情况。4.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要着力解决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制造监检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突出问题。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要严格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许可资质、充装和检验人员资格情况,检查气瓶充装站是否充装报废气瓶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检查危货车辆运营资质等。6.电梯:检查电梯定期检验、注意事项、使用标志等情况;检查维保单位电梯维保周期、维保项目、信息公示、维保记录、应急演练等。7.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检查运营使用单位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执行情况,乘客束缚装置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确认,节假日安全保障措施等。8.锅炉:进一步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成果,对停用重启锅炉设备按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把关,防止反弹。9.油气输送管道:要严格检查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等。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 年 9 月底结束,分 3 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 5月10日)。
督促全市相关单位、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二是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
(二)检查督促阶段(5月11日- 8月31日)。
根据高危企业分布、数量,合理安排执法检查计划,分级、分时段对所有高危企业全面开展监管执法,并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对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运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成立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排查治理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各地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四个最严”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深化整治,加强隐患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生产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与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做到逐一立查立改。发现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应立即采取停用、停产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各地各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单四制”规定实施隐患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法,强化“打非治违”。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四)应急值守,强化舆情监测。要强化应急意识,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梳理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和补充必须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有效防范事态恶化,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调度,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监管部门应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做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请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分别于6月30日、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谌鄂湘,电话:135****6845,邮箱:2431660155@qq.com)。
(六)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四不两直”规定,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使用单位自查 |
监督检查 |
隐患整治 |
案件查办 |
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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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自改单位(家) |
自查安全风险隐患(条) |
隐患治理落实(条)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单位 (家次) |
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条) |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份) |
完成风险隐患治理(条) |
停止运行设备(台) |
立案 查处 (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移送刑事处罚案件(件) |
移送刑事处理人数(人) |
挂牌 督办 (起) |
新闻媒体报道(篇) |
曝光违法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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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用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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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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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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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架空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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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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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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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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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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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数据为累计数,每月报送一次,请于每月15日前报送;2.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填写内容此表不够,请另附材料详细记明。
附7:
益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3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张值恒市长讲话精神,全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保持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为: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非法违法打击,要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加强执法力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7〕30号)精神,2019年是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提升和总结的关键阶段。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持续深入推进化工专项整治
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排查治理、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管控、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精细化工安全、装卸车安全、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和周边安全、反“三违”等化工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严格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工作。严格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三)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
1.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货“四必查”制度。一是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员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二是查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三是查车辆是否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四是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一是要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二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严格实行“一单四制”。三是要落实企业对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企业要及时提醒和纠正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省、市通报的联网联控违章车辆处理的落实。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车辆台数比例配备情况,停车场面积及设施按车辆总数和标准设置情况,异地经营情况(每台车提供3月份的行驶轨迹),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
1.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2.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4.整治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压力容器安全整治
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压力容器的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充装单位、输送易燃易爆与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涉氨涉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等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加强充装前、后检查,对存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超期未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液面计、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温度计、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及其他联锁保护装置损毁或装置不齐全,移动式压力容器未经使用登记等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一律禁止充装。
(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和考核。突出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这一关键,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及失信企业列为重点执法对象,督促加快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继续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好安全台帐。重点督促企业建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台账、企业领导带班值守台帐、安全管理员现场检查台帐、企业员工违规处理台账、企业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出企业台账、监管部门来企业检查执法台帐。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创建标准化或到期企业重新评估、重新认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持续开展事故警示和安全教育。以安全宣传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资料,针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方法,宣贯培训新颁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重要规定,积极宣传各地区成功做法与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为主要内容,层层组织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加大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作风建设与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与常识宣传,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邮箱:466870951@qq.com)
附8:
益阳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坚决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秩序。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喻国良任组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为组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收到实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专项领导小组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研究校园安全整治工作,召开整治专项行动会议,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主要查找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的问题、查找职能职责不清制度不全的问题、查找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的问题、查找安全隐患的问题、查找安全教育资料台账不全等与学校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与非法违法打击阶段。时间:4月11日到9月20日。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学期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三个方面:一是督查当地人民政府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专题研究,针对隐患问题是否有办法和对策,对能够立即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二是督查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职责是否到位。三是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层层制定督查落实方案。
第三阶段:总结反思阶段。时间:9月21日到9月30日,对专项整改工作全面总结,推介好经验,查找反面典型。
三、工作内容
1.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2. 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人员、校车驾驶人员及电梯、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狠抓课堂安全教育主渠道,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疫情传染病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学生对事故灾害的辨别和预防能力。
4.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杜绝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
5.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商店、校园内建筑物、围墙、门窗、安防设施、交通车辆、教学设施、实验药品、电器设备、饮用水等,适时进行校舍、消防、食品、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和大型体育器材、幼儿玩具、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的管理。
6. 加强学校防范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安全巡逻队伍,严格领导带班、门卫值班制度,出入校园要按要求登记信息,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7. 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发现乱停靠的车辆及时劝导,对校周边乱停靠车辆和流动摊贩现象及时联系驻点执法人员。加强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的行政值班工作,合理安排督查人员劝导学生在校周边的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
8. 深入排查社会危险人员,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依靠政法部门对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
9. 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和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整治和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以及各种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非法出版物,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整顿校园周边无证餐饮店和小商店,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行为,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 全力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警示牌、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整治学校门口非法车辆营运行为,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下学时段,确定民警和协管员在校园门口值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校车检查管理,严禁师生乘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抑制涉校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11. 清理整治校门口50米内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章搭盖的违法建筑,确保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除火灾等事故隐患。
12. 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黑恶势力渗透。督促各地各校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工作,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教唆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校要把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我市“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效果。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卫健、消防、市场监管、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报告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五、整改结果运用
督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沟通并深入了解情况,进行现场交办。问题突出的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下达督办函,被督办学校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区县(市)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结果要经学校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及时反馈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市教育局。被检学校配合情况及被检学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区县(市)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此次督导情况将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附件:1.益阳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检查表 2.益阳市学校扫黑除恶及反恐工作检查表
3.益阳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4.益阳市学校消防安全检查表
5.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检查表
6.益阳市校车安全检查表
附件1
益阳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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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情况记录 |
三防建设 |
1.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有专职保安员;严格门卫登记制,对出入人员、车辆严格询问和登记。配备头盔、警棍、防割手套、钢叉、强光手电、防刺背心、盾牌、自卫喷雾等防卫性器械;有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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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门卫室外墙(或宣传栏)设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公示牌,醒目标明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 城管等主要工作部门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学校大门显眼位置设置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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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校门口与相关重点部位:学校校门口、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域、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是否装有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主屏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能保存30天;是否有监控日志与异常事故处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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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
4.校门外设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公示牌,醒目标明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 城管等主要工作部门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学校大门显眼位置设置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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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道路(村道以上)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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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下学高峰期派专人在学校大门、学生主要出入通道以及周边重要交通路口值守,严防交通事故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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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建立了严格的治安管理制度,切实防止校园偷盗、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是否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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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全封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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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园内无D级危房。学校房屋及围墙、门楼、栏杆、池塘、篮球架等设施设备安全,化粪池、水井有井盖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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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周边环境 |
10.校园周边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有网吧和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周边商店是否有非法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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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门口50米范围内是否有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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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
12.落实每周0.5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有课表,有教案等佐证资料。是否开展毒品预防、防校园暴力、防诈骗抢劫、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等教育、宣传活动,有图片、文字等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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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学期一次以上消防、地震、洪水、突发事故等安全演练活动。有图片、安全教育文字资料等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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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有图片、文字资料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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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建设心里咨询室,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活动;有开展心里咨询活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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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有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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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否进行教学楼、宿舍楼等房屋设施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结构检查,有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校舍外墙、玻璃、护栏等及时维护,有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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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18.是否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分工明确。有整体应急预案,有信息报送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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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是否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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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 |
20.开展“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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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开展对携带管制刀具的清缴活动,查阅实施方案、图片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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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校园内部集中存放财物、资料、档案的仓库、档案室、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必须安装坚固的防盗门、窗。要加强对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管,建好危化品台账,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箱),防止发生偷盗和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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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益阳市学校扫黑除恶及反恐工作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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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情况记录 |
扫黑除恶工作 |
工作机构 |
1.是否成立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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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摸排 |
2.是否开展涉校涉师涉生“十二项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摸排工作。(查阅《益阳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表》《益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表》,校长是否在摸排表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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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建立 |
3.是否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是否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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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4.是否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给学生上一堂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课;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宣传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是否设立扫黑除恶宣传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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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工作 |
人防 |
5.本校是否被公安机关列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 |
是( )级别( ) 确定时间( ) 否( ) |
6.建立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反恐怖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明确反恐怖职能部门,将反恐怖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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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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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工作 |
人防 |
8.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反恐怖防范宣传和反恐怖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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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常安保力量Ⅱ级30%(Ⅲ级20%)以上在岗在位,备勤力量不低于安保力量20%(200人一下的单位,专、兼职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1人以上的,没增加200人,专、兼职保卫人员分别增加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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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点部位内部支援力量2分钟内对暴恐类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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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出入管理登记制度,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实行抽查验视制度,具备一定防爆安检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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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 |
12.内部及周边一定区域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中心视频监控室安排专人值守;视频储存九十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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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配备安装防盗报警、公共广播等技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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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点部位视频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接入本地区天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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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 |
15.重点出入口配有警械警具和防冲撞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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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封闭的重点目标实现完全封闭物防(围墙、铁丝网、入侵报警装置等)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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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点部位门窗安装防盗安全门以及金属护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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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员密集地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消防、防化等救援应急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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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区县(市)教育局扫黑除恶及反恐工作检查表
区县(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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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情况记录 |
工作机构 |
1.是否成立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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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摸排 |
2.是否对涉校涉师涉生“十二项重点领域”扫黑除恶摸排工作进行部署并建立台账。(查阅《益阳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表》《益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自纠表》;分管领导是否在汇总表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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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建立 |
3.是否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是否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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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4.是否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宣传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是否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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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三防建设情况 |
5.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 |
辖区内共有职业高中( )所,高中( )所,初中( )所,小学( )所,幼儿园( )所,教学点( )所,共计( )所;在职教师数( )。 |
6.保安配备情况. |
现已配备安保人员共计(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按标准配备齐安保人员学校数(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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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键报警装置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情况。 |
安装一键式报警器的学校数( );安保警械“八件套”配备齐全数( );安装视频监控学校数( );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学校数( )。 |
附件3
益阳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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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食 堂 安 全 工 作 |
1.许可 健康管理培训 |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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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址 |
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污水池、粪坑、旱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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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用房和基本设施 |
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用房或操作场所,包括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等;分别设有荤、素、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池,以及清洁工具用具专用清洗池;冷藏冰箱(柜)不得少于3台(分别用于生、熟食品存放和食物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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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管理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且经过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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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并有记录;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各岗位、各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并按要求落实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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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外环境卫生 |
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厨房内有1.5米以上符合要求墙裙,室内无积水,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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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料索证索票 |
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末采购使用禁止生产经营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从有资质的单位进货并符合规定要求;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无过期、变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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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洗消毒 |
配备了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消毒池数量和标识符合要求,消毒池与其他水池不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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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没有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需再次利用的要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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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符合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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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餐厨垃圾处理 |
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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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商 店 |
11. |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是否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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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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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并有足够数量的货架;是否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本,记录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过期食品的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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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益阳市学校消防安全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1.学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专干,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情况 |
现场查看学校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现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专干对各自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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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微型消防站(有3000名师生以上学校) |
查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文件(微型消防站不少于6人),现场检查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配备情况,现场抽查两名队员,检查队员灭火器和消火栓使用技能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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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学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制度落实情况。 |
查看学校消防工作计划资料,查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查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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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
检查防火检查的资料(查看是否有签名)。抽查一处宿舍电气线路、一处燃气管道、一处厨房烟道、一处宿舍消防设施、一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抽查),查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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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食堂、体育场馆、会堂、宿舍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
抽查不少于四处场所,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查看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查看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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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抽查不少于四处场所,查看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查看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看人员是否掌握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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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
7.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
现场抽查不少于四处场所,查看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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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开展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
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现场查看设施完好情况,查看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人),并检查值班人员操作技能和值班记录。查看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以及年度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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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消防安全标识 |
9.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立规范、醒目的标识 |
现场查看灭火器、消火栓是否用文字或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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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志 |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提示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疏散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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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消防设施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卡片记录 |
现场查看是否张贴维修检查卡片,是否有维护保养人员签名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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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演练 |
12.学校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
检查预案,查看是否符合学校的实情。查看演练资料。现场抽查两位老师和两名学生,检查老师的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程度,检查学生疏散技能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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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培训 |
13.部署落实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三有”,确保6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
现场查看消防教材、课程表以及明确消防辅导老师的相关文件,从课表表随机抽查一名消防辅导老师,现场检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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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的,将宣传工作纳入督导和工作考核内容。 |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查看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图文报道资料、查看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等资料,现场抽查两名老师,检查基本消防常识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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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9月底前辖区100%的大学、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参加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品、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查看活动方案、图片资料、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两名学生,检查基本消防常识和疏散技能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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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项目 |
内 容 |
落实情况 |
传染病防治 |
1.确定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组织重点传染病防控的知识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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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明确疫情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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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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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学生晨检制度,由晨检记录;有因病缺勤登记、病愈返校证明、疑似传染病病例及病因排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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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学生健康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记录;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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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室、寝室、校内公共活动区域及物品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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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保健)室 |
7.卫生(保健)室设置符合规范。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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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寄宿制或者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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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 |
9.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了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管(供)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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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理:经卫生部门许可水厂供水,加强校园内供水网管的检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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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次供水饮用水管理:有卫生许可证;有水箱及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每学期开学前有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涉水产品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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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道直饮水卫生管理:有卫生许可证;有定期清洗消毒和更换各类滤料记录;所用水质处理设备等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索取厂家资质证明和有效批件;每学期开学前有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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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备水源饮用水卫生管理:有卫生许可证;有水源防护设施,水井、蓄水池密封加盖;每学期开学前有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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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桶装水卫生管理:索取厂家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专门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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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1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序号 |
督查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是否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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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校车档案(一车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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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了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方案,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建立乘车学生台账,对学生用车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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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校车号牌号码、 核载人数、行驶线路、停靠站点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信等方式告知学生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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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与公司、驾驶员、照管员签订责任状;驾驶员、照管员每年至少两次交通安全集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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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随车照管人员分别与学校、学生监护人做好交接登记,登记手续做到无缝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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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了应急预案,进行了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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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校车管理台账、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无“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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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校车运行监控,校车是否有超员超载现象,是否设有举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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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基本情况:本期接送学生( )人,有校车( )台,其中专用校车( )台, 兼营校车( )台。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附件6-2
区县(市)校车办校车安全工作检查表
区县(市): 学校名称:
序号 |
督查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是否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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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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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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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相应的奖惩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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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建立了定点维修制度;开学前是否对校车进行检测;定点维修厂数量及名称。校车办是否对校车检修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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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对车况定期检查,要求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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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车办与公司签订责任状;是否组织驾驶员、照管员每年至少两次交通安全集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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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校车管理台账、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无“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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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治社会车辆违规集中接送学生现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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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车办对校车运营开展检查的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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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校车运行实时监控,对校车的超员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现象,是否及时处罚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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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校车数量及乘车学生数。 |
本期接送学生人,有校车( )台,其中专用校车( )台,兼营校车( )台。 |
13 |
校车监控平台工作人员情况。 |
监控平台共有工作人员( )人,其中教育( )人,交警( )人,交通( )人。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9:
2019年益阳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张值恒市长讲话精神,全面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市安委会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掌握全市各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完善全市行业领域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台账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实现全市单位、场所无缝隙、无死角、全覆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责任风险,坚决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建立全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行业领域消防工作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摸底、排查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逐个单位、场所填写排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形的,及时将单位隐患情况抄送同级消防部门,并上报辖区政府。要向本行业领域大力宣介《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制度,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单位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要建立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定期约谈机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提示性、警示性约谈,着力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法治意识,督促其自觉服从和配合消防监管执法。
(二)零容忍开展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分层级、分类别,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单位的数量比例,严格依法执行监管,执法检查必须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改”、“以罚代停”的现象发生。对于消防设施瘫痪停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从重处理。要加强与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各级消防部门接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抄送和群众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后,及时派员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一律按照程序立案。
四、工作步骤
益阳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区、县(市)安委会、各行局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周密部署,严密组织,以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提高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效率。
(二)集中推进阶段(4月11日至9月20日)。各区、县(市)安委会、各行局部门按照方案精心组织,按计划分行业领域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并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调研评估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同步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安委会、各行局部门在完成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确保不留下死角和盲区,并分别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调研评估。市安委会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核查,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全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同时发动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安监站、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排查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形的,及时抄送行局部门和消防部门,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二)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牵头督促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同时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开展重大隐患自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直接监管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其他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指导其他行局部门开展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森林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在建工程、人防工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大、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早教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旅广体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行业系统单位,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及以上博物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疗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器产品尤其是电取暖器具产品质量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所属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所属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机关、所属单位,以及所属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行局部门要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各区、县(市)安委会和行局部门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的协调、组织和推进。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区、县(市)安委会要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拧紧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各行业领域,各地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整治到位。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行局部门监管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市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各行局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全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益阳市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统计表》(附件1)、《益阳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辖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调研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0737-3555020。
互联网邮箱:3477729604@qq.com。
附件:1. 益阳市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统计表
2. 益阳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益阳市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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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应填写床位数;物资仓库、堆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应填写种类、储量;生产、加工企业应填写固定资产总值;体育场馆、会堂应填写座位数;宾馆、招待所和其他设置客房的单位应填写客房数;发电厂、站应填写装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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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项目 |
选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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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单位类型 |
负责人及电话 |
占地面积(m2) |
建筑栋数 |
建筑面积 (地上m2、地下m2) |
建筑高度(m)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单位总人数 |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
客房数 |
床位数 |
座位数 |
种类、储量/装机容量 |
固定资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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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益阳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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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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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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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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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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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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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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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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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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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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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行政 审批 情况 |
是否经过消防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 |
是□ 否□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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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
是□ 否□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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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填写) |
是□ 否□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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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器材 |
灭火器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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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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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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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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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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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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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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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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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是否缺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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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 布置 |
消防车道是否 符合要求 |
是□ 否□ |
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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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
符合要求□ 缺 少□ |
安全出口宽度 |
符合要求□ 缺 少□ |
安全出口 是否畅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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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 |
注:1、本表应正反页双面打印,一式2份,由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填写相关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由检查单位存档,1份报全市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本表作为全市行业领域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数据和整治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重要依据,检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并对填表内容负责。
检 查 人 员 (签字):时间: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附10:
益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督促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灾害防范与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整治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为主要目标,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在建的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2、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
3、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4、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员工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健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外包工程管理是否规范;
9、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演练;
10、 是否存在超期建设、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11、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二)露天矿山方面
1、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存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剥离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台、最小工作台阶宽度、最小工作线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3、阶段高度、边坡角及防排水系统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总布置图、采剥工程现状图等图纸;
5、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6、是否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7、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三)地下矿山方面
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2、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
3、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4、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图纸;
5、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井下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7、是否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8、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
(四)尾矿库方面
1、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汛期要求;
2、尾矿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以及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
3、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
4、尾矿库“四位一体”责任制是否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督促矿山企业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督促矿山企业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三)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进行民爆物品审批、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配合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非法开采、通报停产、限期整顿的矿山企业限供或停供民爆物品。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区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理阶段(4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区县(市)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逐矿清查、逐项清理的方式进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一单四制”要求。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21日至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宣传,着力提升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二)严格监管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规范检查执法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强制执法措施,铁腕打击,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把专项治理行动与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相结合,与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汛期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邮箱:8433125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