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益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16 09:56 作者:市安委会 来源:益阳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安发〔2017〕7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益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7年益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区县(市)将此件转发至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所属企业,并结合各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2017年益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思路。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两大主题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全市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实现,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三下降”的目标。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四)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修订出台《益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

(五)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1、修订《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2、厘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厘清上级安监部门与下级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湖南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办法,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八)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督促乡镇和各类工业园区完善监管机制。

(九)深化行政许可改革。优化内部审查流程,改革现场核查办法,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严格督导考核。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意见》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主题活动

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防范风险和事故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企业主体、依法依规、全面推进”的要求,以“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十二)认真把好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证照核准、许可的范围,不得违规转让、出租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经组织验收不得使用。

(十三)促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全员化。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奖惩问责机制。

1、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2、指导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向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十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业〔2012〕16号)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认真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强制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五)严格监管执法。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认真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行政执法。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的执法计划应报同级政府批准,报安委办备案。

2、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要求,使用法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按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和职权,有效防范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3、全面推行执法软件,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痕迹化监管。

4、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5、深化驻点督导工作。市安委会将继续成立安全生产驻点督导小组,对高危企业集中的乡镇开展定点督察,对监管执法、隐患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开展面对面督察指导。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主题活动

为配合全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认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

(十六)突出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围绕“五落实五到位”,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

(十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益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及隐患排查直报系统,把全市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信息都录入该系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数字化动态管理。

2、实施《益阳市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办法》,进一步推广到全市所有高危企业和规模企业,全市达到800家。

3、突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按照《益阳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实施分级负责,挂牌督办。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公示通报制),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十八)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台帐。认真实行《益阳市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办法》,以安全生产隐患台帐为重点,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要针对突出的、常见的、极易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开展非煤矿山矿井通风与提升、尾矿库、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和“下店上室、前店后宅”经营专项整治;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渡口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机(含农用无人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危化场所、旅游景点等区域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推进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游乐场所、旅游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继续推进关闭退出工作。深化和巩固高危企业关闭整顿成果,继续关闭淘汰一批落后小企业。严格按要求完成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严格落实好退出条件、验收标准和资金补偿要求,圆满完成退出工作任务。

六、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

(二十一)落实各级政府打非治违的主体责任。市县乡各级政府是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辖区内,应认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十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粉尘防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校车、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等行业或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采取市直部门驻点督导、包干负责等措施,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十三)健全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重点开展非法矿山、煤矿、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在建工地、特种设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文化市场、农机、采砂、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公路运输超载超限、校车、烟花爆竹、危爆物品等行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

(二十四)落实“黑名单”制度管理。完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设,并向其他行业进一步推广运用,如实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执行“黑名单”制度和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制度。

七、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十五)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巩固“四大三基”成果,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推进“三三重点”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

(二十六)努力提高乡镇安全监管能力。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益发[2016]10号)和益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益办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人、财、物”保障,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十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安全生产行业示范标杆企业,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推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继续加强标准化渡口建设,广泛推行标准化渡船。

(二十八)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注重创建质量,做好技术指导和市直单位帮扶工作。

1、2017年争创3个以上省级示范乡镇,3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继续引导和推动各区县(市)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县;

2、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创建行动,启动“平安农机示范市”申报工作;

3、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4、引导各类园区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二十九)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各级应急指挥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标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3、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三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2015-2020)》整体规划,加快智慧安监建设。2017年重点推进综合办公系统(安全监管基础业务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事故统计直报系统、标准化管理系统、益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和隐患直报系统建设,鼓励县乡安监部门加强企业在线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三十一)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组织全市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两检一档一标识“工作,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规范各园区内企业的职业健康“两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三十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年组织好以下活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贯。

2、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两大主题活动,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

3、认真组织开展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4、广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三列五进”活动,协调市委党校在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安全生产课程;

5、推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学习。

(三十三)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政府、企业两个主体培训责任。

1、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旅游、消防等,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督促企业全员培训;

2、以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煤气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安全监管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

3、开展乡镇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

八、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三十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1、切实推行奖优罚劣,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将安全生产先进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三十五)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的,一律加大问责力度;

2、对发生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八项断然措施”启动问责机制;

(三十六)认真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1、对生产经营事故实行严格考核,凡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实行“黄牌警告”,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较大事故,一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立即实行“一票否决”。对本单位或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市直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3、对国务院、省、市级交办或挂牌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多次交办不予整改,行为恶劣的,实行“黄牌警告”。

九、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三十七)明确市县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地位。推动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市县安监部门列入政府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提升执法能力。

(三十八)重视安监队伍建设。激化用人机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安监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管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风、政风和作风。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努力打造一支稳定的、清廉的、专业化、现代化安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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