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14:23 作者:市安监局 来源:益阳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大通湖区安监局、益阳高新区安管办,局机关有关科室、有关二级机构:

《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请区县(市)安监局对照省局、市局计划内容,认真制定本级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安监局应对县级安监局(含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安监机构)、县级安监局应对乡镇、街道安监站(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计划。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区县(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要根据本级职责规定和实际编制计划。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一级安监部门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下一级安监部门不得重复将其纳入下级行政检查对象的计划。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市、区县(市)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市安监局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区县(市)安监局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三、按照随机抽查原则,编制对下级机关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情况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对市、区县(市)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区县(市)安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六、请各区县(市)安监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提交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各承担行政检查任务的业务监管机构要按上下对口原则将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相对应的监管机构,供其建立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

七、区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园区管委会、农场、林场安监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于每季度第1个月1日前向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本计划主要就市安监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作出计划,市局重点制订三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辖区内省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在益和市属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市区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进行抽查;三是市局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开展市局机关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执法活动,并负责行政处罚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区安监局、乡镇安监站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安监局机关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由执法支队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市安监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业务监管机构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市重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导检查具体计划由执法支队组织制定并实施。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三个具体计划。

市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三个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机构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科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机构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要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市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市局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对各监管机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其中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有关人民政府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寄送市局监察室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严格执行经由市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局监管机构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在市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送执法支队作为其督促执行的依据;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移送执法支队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文书式样见省局网站:湘安监[2016]12号文件附件),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益阳市安监局机关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2、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益阳市安监局执法支队2016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4、法律文书范例(见省局网站:湘安监[2016]12号文件附件)

附件1

 

 

益阳市安监局机关

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省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在益和市属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行政检查,市局机关2016年度纳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为21家:

非煤矿矿山监管科(6家):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湖南辰瀚矿业有限公司益阳市邓石桥枫树山金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锘矿业有限公司安化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太平矿区、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4家):中石化益阳分公司会龙山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益阳千家洲油库、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小河口油库、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

烟花爆竹监管科(2家):湖南企旺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和平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工贸行业监管科(5家):益阳银城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兵器资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安化县金峰茶叶有限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4家):安化县慧鑫居工艺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超红家具有限公司、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益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

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

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有关企业抽查78家,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并对高明乡、清塘铺镇、梅城镇、仙溪镇、马路口镇、灰山港镇、松木塘镇、泥江口镇等8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对东坪镇、梅城镇、灰山港镇、桃花江镇、龙光桥镇、迎风桥镇、三眼塘镇、南洲镇等8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0家:对安化县、桃江县、南县等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对各县市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冶金、有色、机械、商贸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8家: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高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的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科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应移交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附件3:

 

 

益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2016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对象

对县(市)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2016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一)区县(市)安监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的情况。

(二)区县(市)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及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市安监局交办督促落实上级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执行与落实市局领导交办、科室移交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四)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实践中依法执法以及使用省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情况。

(五)暗访督查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处理情况,抽查暗访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

三、执法监察任务

(一)2016年对各县(市)区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全年对县(市)区安监部门不少于2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2家企业。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执法支队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各时段、各行业各地区事故风险程度,抽调机关各科室骨干力量、联合县(市、区)安监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组织开展2次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联合执法行动。执行上级专题部署或市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执法活动,由执法支队根据市局决定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一)执法监察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严格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二)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注重证据收集,认真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及时书面反馈执法监察意见,定期向市安监部系统通报执法监察情况。

(三)执法支队应当在半年和年终时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局领导。

(四)执法监察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察与业务帮扶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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