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监局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6-19 10:29 作者:市安监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安监局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益阳实际,特编制201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计划重点

2015年度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重点:一是市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省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在益和市属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等20家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下级安监部门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区县市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73家以上。三是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主要对市直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行监察督导;同时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介机构重点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30家。

三、计划执行

(一)2015年度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完成。

(二)2015年度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授权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完成。

(三)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对象有重叠的,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协调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避免对企业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市局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科室的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市局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车辆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对市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市局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纳入市局年度行政检查对象的企业不依法处理或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其中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要追究市局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寄送市安监局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市局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人员及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工作: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暗访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市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科备案;要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执法软件,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有关监管科室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支队依法处理;承担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科室在执法活动中,需要其他科室协助的,应及时商告、互相配合;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制度规定,对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做到监督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保障公务员履职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统一,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2、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3、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附件1:

 

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省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在益和市属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行政检查。市局机关2015年度纳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为20家:

非煤矿矿山监管科(5家):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湖南辰瀚矿业有限公司益阳市邓石桥枫树山金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锘矿业有限公司安化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太平矿区、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5家):中石化益阳分公司会龙山油库、中石化益阳分公司赤山油库、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小河口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益阳千家洲油库、湖南鸿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沅江油库。

烟花爆竹监管科(2家):南县利民鞭炮厂、桃江县辉达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工贸行业监管科(5家):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湖南兵器资江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沅江分公司、中央储备粮库益阳直属库、益阳市自来水公司。

职业健康监管科(3家):湖南鑫海绳网有限公司、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南欧丽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部门

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有关监管科室对区县市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73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每个区县市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并对高明乡、清塘铺镇、梅城镇、仙溪镇、马路口镇、灰山港镇、松木塘镇、泥江口镇等8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东坪镇、梅城镇、灰山港镇、桃花江镇、龙光桥镇、迎风桥镇、三眼塘镇、南洲镇等8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5家以上:对安化县、桃江县、南县等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贸行业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各区县(市)工艺园区的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8家以上:对区县市工业园区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组织对事故易发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报情况; “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情况;非法组织生产经营行为。

行业监管: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餐饮场所燃气管理、粉爆场所、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

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

三、处理方式

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可交由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亦可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领导批准一次性交由区县市安监局依法处理。

附件3:

2015年度益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督导对象

(一)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

1、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

2、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4、行业企业:冶炼、煤制气、木质家俱、箱包制造和涉液氯、涉氨制冷企业。

(二)重点地区

1、非煤矿山:安化县、桃江县、赫山区。

2、危险化学品: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安化县、大通湖区、桃江县。

3、烟花爆竹:安化县、桃江县、南县。

4、行业监管:赫山区、沅江市、高新区、南县、大通湖区。

三、执法监察督导内容

(一)监察督导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2015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1、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照程序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情况;

2、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的情况;

3、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及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市安监局交办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二)行政执法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3、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三同时”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及外包单位相关资质的完备情况;

7、企业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自查自报的情况;

8、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9、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报告情况。

四、执法监察督导任务

(一)监察督导任务:2015年开展4次(每个季度1次)专项执法监察督导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次,其中至少组织对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市系统执法监察活动。

(二)行政执法任务:2015年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随机抽查不少于30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不少于10家、工贸行业企业不少于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5家。

五、执法监察督导方法

(一)监察督导方法: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督促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执法活动。执法监察采取制定执法监察计划、撰写监察事项报告和提出执法监察建议方式进行。

(二)行政执法方法: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严格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六、执法监察结果的应用

执法监察结果作为市安委会对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监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根据需要对突出问题组织媒体曝光;发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监察报告抄报市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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