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强化源头管控、部门联动执法、全民参与监督等举措,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案例1
接举报线索, 8月1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新桥河镇政府、新桥河镇派出所在新桥河镇爱屋湾村吴某仪房屋二楼房间发现烟花爆竹38箱(件)。经调查核实,吴某仪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2025年3月19日以房东过生日为由向益阳市喜来乐烟花爆竹门市部购买2100元烟花爆竹,除自己使用外,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共计1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10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吴某仪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的行政处罚。
案例2
8月1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发现资阳区长春镇打伞树村好运来超市有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核查,该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120余件,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超市经营人舒某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共卖出去烟花爆竹300元。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舒某才给予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接线索举报, 8月18日,资阳区新桥河政府、新桥河镇派出所、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在新桥河镇龚家坪社区金正超市发现烟花鞭炮46箱(件)。经调查,金正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从2023年12月至今共售卖烟花爆竹1000元左右。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金正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接群众举报线索,8月20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依法对资阳区长春镇打伞树村芬芬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22箱(件)。该超市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卖出去烟花爆竹350元。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芬芬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据群众举报线索,8月21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发现长春镇打伞树村爱几超市内存放烟花爆竹19箱(件)。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共卖出去烟花爆竹20元。10月13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益阳市资阳区爱几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10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龙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龙塘镇顽沙村一居民自建房内发现烟花爆竹82箱,该批烟花爆竹系封某某所有,封某某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书,储存现场未配备有消防器材,未安装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封某某本人也未持有任何烟花爆竹操作类安全资格证书。安化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对该批烟花爆竹进了查扣和转移,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封某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立案调查。
我市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强化源头管控、部门联动执法、全民参与监督等举措,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接举报线索, 8月1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新桥河镇政府、新桥河镇派出所在新桥河镇爱屋湾村吴某仪房屋二楼房间发现烟花爆竹38箱(件)。经调查核实,吴某仪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2025年3月19日以房东过生日为由向益阳市喜来乐烟花爆竹门市部购买2100元烟花爆竹,除自己使用外,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共计1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10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吴某仪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的行政处罚。
8月1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发现资阳区长春镇打伞树村好运来超市有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核查,该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120余件,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超市经营人舒某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共卖出去烟花爆竹300元。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舒某才给予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接线索举报, 8月18日,资阳区新桥河政府、新桥河镇派出所、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在新桥河镇龚家坪社区金正超市发现烟花鞭炮46箱(件)。经调查,金正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从2023年12月至今共售卖烟花爆竹1000元左右。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金正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群众举报线索,8月20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依法对资阳区长春镇打伞树村芬芬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22箱(件)。该超市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卖出去烟花爆竹350元。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芬芬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50元的行政处罚。
据群众举报线索,8月21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发现长春镇打伞树村爱几超市内存放烟花爆竹19箱(件)。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共卖出去烟花爆竹20元。10月13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益阳市资阳区爱几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2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龙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龙塘镇顽沙村一居民自建房内发现烟花爆竹82箱,该批烟花爆竹系封某某所有,封某某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书,储存现场未配备有消防器材,未安装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封某某本人也未持有任何烟花爆竹操作类安全资格证书。安化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对该批烟花爆竹进了查扣和转移,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封某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