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行刑衔接推进打非治违
发布时间:2022-11-24 09:18 作者:胡志坚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贯彻落实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益阳市应急管理系统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坚持以抓早抓快抓严抓细为标准,以诉源治理为“打非治违”“强力引擎”,创建行刑衔接“四查四侦”工作模式,对一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办理行刑衔接案件21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新境地。

一、快查严侦,在思想上“绷紧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形成了雷厉风行的“应急吹哨,公安报到”的诉源治理态势。2022年4月1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长春经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马良派出所等单位在资阳区长春镇接城堤村樟门塘组附近查处1处非法经营汽油点,现场查扣2台汽油加油设备、汽油 571 升。经调查核实,赵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汽油经营储存活动,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资阳区应急管理局于4月8日将此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对赵某立案侦查,查侦时间仅一个星期。

二、普查实侦,在责任上“落到点”。近年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逐渐构建了“应急专项普查+综合力量共查”的责任格局,建立了年前有计划、年中有点评、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2021年12月1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沙头应急站、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沙头派出所等单位在资阳区沙头镇金门桥村组查处1处非法生产鞭炮(甩炮)点,现场查扣成品甩炮346大箱、964小箱。经调查核实,易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鞭炮生产,涉嫌构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罪,资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将此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对易某立案侦查。2022年9月14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协同汽车路街道、文昌阁社区,在翠竹花园小区居民楼查获了一非法储存经营固体酒精“窝点”,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相关单位对非法存放的固体酒精进行安全转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此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三、细查快侦,在步伐上“行得急”。除专项行动外,益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明查暗访也已成为常态,今年来全市打非治违排查隐患8236处,已整改7886个,发出工作通报8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62家,关闭取缔企业40余家。“八号检察建议”实施以后,益阳“打非治违”更加求精求细求行稳致远。5月17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朝阳街道应急办、站前派出所等单位通过排查确定,在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江家坪村第五村民组内查处1处非法经营汽油的窝点,现场查扣1台汽油加油设备、汽油0.56T。经调查核实,李某等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汽油经营储存活动,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群查立侦,在行动上“拉满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益阳根据每个区县(市)划定的“风险区”,布置“千里眼”,致力构建“应民一体、警民一体、侦结一体”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格局。2022年6月22日,接群众举报,安化县梅城镇环城路有人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接举报后由烟花危化股、执法大队赴梅城镇开展核查,现场查获一台东风牌皮卡车上装有一个容积为1000公斤的方形塑料桶,桶内装有约800公斤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同日对薛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甲醇),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薛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经营活动,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安化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将此案件移送安化县公安局,安化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薛某某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下步,益阳应急管理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八号检察建议”和市安委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作为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的利剑,提高行刑衔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整治违法违规,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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