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采取“八项措施”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10-20 16:05 作者:张楚蛟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0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研议调度我局巡察问题整改“八项措施”落实情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轶才主持会议,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了工作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组今年交办我局“重复频繁检查”的问题,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骨干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采取了“八项措施”以保障问题整改到位。一是科学完善执法计划。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本市各行业实际,今年更细致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方案。以交办问题为依据,科学完善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对象。二是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开展执法。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将企业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合理划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结合执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全部企业1个执法年度的全覆盖。各业务科室,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严格遵守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按照监管执法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市县两级加强协调,明确检查频次和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对象,坚决杜绝多头执法。三是坚持执法公开透明。对按照计划抽查检查的企业在市优办处备案,并经我局官网公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避免选择性执法。四是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主体、程序的合法性。五是加强帮扶指导力度。为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扶相结合,强化现场教学指导和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以达到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六是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认真执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认定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并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七是优化行政审批。坚持“一站式”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权限,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八是加强监督巡查。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执法对象举报信访事件,办理有关部门交办事件,督促全局进一步提升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

经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市委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没有再出现到该企业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全市应急系统也没有在其他企业进行重复执法的情况。全市范围内企业反映较好,没有收到诉求和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